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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十篇

来源: 2024-04-25 15:26:16      点击:
办公室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篇1

一、镇人民政府镇长是全镇安生产工作的行政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是本和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各包片领导为所包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各下乡干部是镇政府派驻所包村的安全监管员,各村支书和主任是所在行政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二、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安全生产领导组实地排查检查与片长、下乡干部、村干部分级负责抓的办法。镇安全生产领导组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各包片领导负责所包行政区域内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日常安全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各分管领导和镇安委会办公室;各下乡干部负责所包村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日常安全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包片领导、各分管领导和镇安委会办公室;各村委主任负责所包村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日常安全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下乡干部、包片领导、各分管领导和镇安委会办公室。

三、分管领导和包片领导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并将活动情况书面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发现重特大安全隐患直接报镇主要领导,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下乡干部每日进点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并将活动情况书面报包片领导、镇安委会办公室,发现重特大安全隐患直接报镇主要领导,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如发现私挖滥采、非法建筑等非法生产立即制止,如制止有困难,立即报镇主要领导和镇安委会办公室;证照不全的责令停产办证;证照齐全但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将情况及时报告镇安委会办公室。各村委24小时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在本村范围内的一切企业的新建、生产、工程建筑等都必须报告镇党委、政府、下乡干部、包片领导和镇安委会办公室,发现重特大安全隐患直接报镇主要领导,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四、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在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结束后,将排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出被检查单位,以便被检查单位及时整改。

五、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要及时收集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对于无证非法和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要严厉打击,坚决予以取缔。不得虚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六、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要依法行使权利,不得,以不正当理由干扰合法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运行,违者严肃查处。

七、实行向企业派驻安全监管员制度。各村下乡干部兼任所在村企业的安全监管员,职责是发现、报告、排除安全隐患。

办公室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篇2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围绕降事故、保平安的目标,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强化措施,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及各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乡各办公室的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根据乡的行业范围和特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排查治理范围主要包括:

1.矿山、冶金(机械)、化工产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以及城市基础设施;

3.渔业、农机、林业、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饭店、网吧、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

6.“三合一”企业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7、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二)排查治理内容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重点环节、部位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排查治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各地、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相关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排查治理与监察执法相结合。以全面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保证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3、排查治理与基础建设相结合。要大力探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的全面化、经常化、制度化。

4、排查治理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要在排查治理工作过程中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四、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乡各办各线负责所分管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

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乡政府统一部署,乡各办公室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并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

2、各生产经营单位和行政村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分管领导,成立专门班子,根据本单位的安全规范和标准做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建立档案,及时进行整改治理,并将整改治理情况按时上报乡政府主管部门。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冶金(机械)、针织企业、“三合一”场所、锅炉、压力容器企业中的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冷冻企业、化工企业、电器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乡工办负责组织实施。

2、矿山、民爆器材生产等企业、敬老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乡政法民政办负责组织实施。

3、建设工程、房屋基础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城市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乡城建办负责组织实施。

4、学校、幼儿园、卫生院、酒店、食品摊位、商(市)场食品安全、公共娱乐场所、网吧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社会事务办负责组织实施。

5、道路交通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交警中队负责组织实施。

6、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电等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渔业生产、森林防火、水利设施、农机管理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乡农办负责组织实施。

7、文保单位、旅游景区、教堂、庙宇的安全排查工作由乡宣传教育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8、电力设备、农业用电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乡供电所负责组织实施。

五、实施步骤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制订乡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实施意见。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并公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时间、范围、标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整改隐患的自觉性。

(二)排查梳理阶段。乡各办各线要对照事故隐患认定标准,组织自己所分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及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同时,要指导和督促本办所分管单位加强隐患自查和整改,做到边查边改,不留死角;对暂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责任、资金、措施和监控手段;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排查情况及时进行分类梳理、建档、督查,并每月5日前以表格的形式向乡隐患排查办公室上报。乡隐患排查办做好登记汇总工作,每季度公布全乡各办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三)认定挂牌阶段(5月份)。各办要做好事故隐患的认定工作,逐级报送重大隐患排查认定情况,并加大隐患整改的督办力度。乡各办要认真梳理重大隐患,并公布分级挂牌督办的隐患治理单位,落实督办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期限,乡隐患排查办要在4月3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阶段。乡各办要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未消除重大隐患的单位不得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乡各有关办公室要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加强指导、服务、监督和督查。同时,要充分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予以严厉查处。

(五)督查验收阶段。乡各办要组成本办督查组,对各自领域和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和整改结果进行督促检查,并于11月10日前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查验收情况报乡隐患排查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政府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工办,负责本次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各办要结合本办分管行业实际,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凡涉及其他办公室的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办各线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并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克难攻坚,做到重点时期抓“早”,重点领域抓“紧”,重点隐患抓“整”,解决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增强事故防控能力。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办各线要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为契机,要督促基层单位加大安全投入,落实重大隐患整改资金,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推动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建立隐患治理长效机制,严控新隐患的发生。

办公室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篇3

一、通过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全面、准确掌握风险隐患存在情况,推进风险隐患登记和现状评估,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逐步建立风险隐患排查监管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全镇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是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风险隐患的日常排查工作,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三、风险隐患排查的范围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

四、风险隐患排查实行预防为主、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报告的工作原则。各村(居)、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立即上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要落实好监管责任和采取措施整治,及时消除隐患,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突发事件;同时,填写《山口镇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对情况较为复杂,应附书面情况说明,一并上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应急办公室接收风险隐患排查情况报告后,立即向镇政府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危险源、危险区域、重点防护目标等。

六、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责任单位,依靠专业技术人才、科研单位开展相应的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评估工作,对风险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发生概率、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害等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估,提出防范和治理措施,加强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评估工作。

七、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的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必要时,还要全天24小时跟踪排查;每年12月25日前要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总结分析工作。每季度的工作检查情况和年度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上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篇4

一、工作目标

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排查移民安置点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本部门和全县电站(水库)移民安置点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有效整改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为移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治理的范围

本次排查治理的范围主要是:移民局本单位及全县电站(水库)移民安置点

(二)排查治理的内容

全面排查本单位及全县电站(水库)移民安置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是: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3、移民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移民安置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5、灭火器器材的配备情况。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要求,有效排查治理火灾隐患,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县移民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局范围及全县电站(水库)移民安置点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周成利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四、工作步骤

这次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4日前)

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对本部门及所涉及的移民安置点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至11月)

1.集中排查治理时段(5月25日至6月30日)。在动员部署的同时,要及时发动移民安置点村民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强化防火措施,有效预防火灾发生。

2.集中执法时段。(7月1日至7月30日)。对一时难于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隐患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事件、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

3.治理成效巩固时段(8月1日至10月10日)。围绕奥运会、残奥会、省第六届城市运动会和国庆黄金周期间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冬防排查整治时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风干物燥,极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于冬季防火工作机密结合起来,严密各项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办公室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篇5

通过在元旦、春运、春节、“两会”期间认真开展运营电站和农网、农网改造、加油站安全隐患的大排查,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隐患的监督整改,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全县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两节”和迎接“两会”的召开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检查的重点

(一)运营电站和农网:一是凡属供电公司产权范围内的运营电站及农网,由县供电公司组织开展自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落实专人负责,限时整改;属其它企业及私人电站、电网的,企业法人和私营业主要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所在乡镇安监站要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隐患,必须监督及时整改。供电公司及未电改乡镇,要高度重视电网安全管理工作,既要严防电网触电伤人,也要严防电网短路引发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农网改造:县供电公司要切实做好农网改造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正在施工的农网改造项目,要结合行业实际认真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意识,坚决杜绝违章操作、冒险蛮干等行为的发生。

(三)各加油站:县内运营的19座加油站,各企业业主要结合各自油站的特点,认真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尤其是要高度重视冬季寒冷,生火取暖,易引发火灾的特点,切实加强防范,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此次隐患排查整改落到实处,县经贸局决定成立2010年元旦、春运、春季、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张

毅(经贸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晓先(经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李江鳌(县供电公司经理)

蔡顺林(中石化××县分公司经理)

艳(经贸局办公室主任)

李自强(经贸局中小企业办主任)

李向东(经贸局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

陈代勇(县企改办办公室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在经贸局安全生产办,由李向东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按照彝安办发﹝2009﹞6号文件要求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同时,领导组将根据工作情况,对运营电站、电网、各加油站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进行实地检查指导。

四、工作时间及步骤

此次隐患排查整改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3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隐患排查阶段(2010年1月1日至1月30日)。

各相关企业及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此方案的要求,结合行业实际,全面认真开展企业自身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逐项逐条登记,并研究落实整改措施、经费、责任人、时限。

(二)监督整改阶段(2010年2月1日至3月20日)。

一是各企业根据第一阶段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落实的整改经费、责任人、时限要求等,扎实开展隐患治理工作。二是领导组将深入企业对第一阶段开展的隐患排查进行检查指导,帮助企业查找不足,完善整改措施。同时,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大整改力度,加快整改进度。

办公室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篇6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彻底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街道成立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办,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指挥调度、信息上传下达,收集活动资料。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

强化“生命至上”的安全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针对“3.25”火灾,要举一反三做好重点区域防范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此次通知要求,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梳理和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大风天不允许使用明火等防火要求,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灾害能力。

(二)强化重点区域、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增强火灾隐患整治合力

各单位、社区、管委会要深刻查摆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影响本辖区、本行业火灾形势稳定的薄弱环节,切实抓好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中村”、“六小场所”、“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单位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制定和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一次演练,社区居委会、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耐火等级较低且人员密集的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建立群防群治组织。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治方案、责任、措施、时间和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发现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停产停业;生产经营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交由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

1.安监办负责检查10人以上具有生产设备设施的私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建立和落实情况;生产经营仓储等场所安全管理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用电、用气、用火情况。

2.各社区、管委会负责检查辖区10人以下私企、所有经营场所、居民楼道、出租房屋、车库及“六小场所”的安全用电、用气、用火情况;车间、仓库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情况;作坊式和经营性“三合一”场所严禁住宿,且需设置两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窗口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铁栅栏和广告牌的情况;辖区内棚户区、出租房、地下室的冬季“三防”宣传教育和检查情况。

3.废旧物品交易市场、三公寓、苑泉社区的供销社大院、通讯社区的桑达公司大院及银河公司出租房等重点区域,要重点检查区域恶劣天气强制断电和禁止明火落实情况;居民安全使用明火情况;室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情况;设置简易消防设施情况;居民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掌握“四懂四会”的防、灭火基本常识和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情况;树立火灾的预防、扑救和疏散情况;消防安全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室外疏散集结点设置情况;大风天气应急值守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社区、管委会、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检查方案,对近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在落实,全面掌握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和管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存在的问题等要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逐一整改。

(二)各社区、管委会、辖区各单位对排查发现的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安监办,由安监办上报区政府,由区政府挂牌督办,并督促落实整改计划、措施和责任,在视线范围内全部整改完毕。

(三)各单位、社区、管委会在检查中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必须做到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治理到位。

办公室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篇7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解决事关师生安全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及时、全面、有效地开展校园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安全教育,完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各责任单位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排查隐患并及时整改。

2.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重大隐患报告督查等相关制度基本健全,重大隐患动态资料基本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3.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校园安全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事故预防预警应对机制进一步细化。

4.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排查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应急预案完善、执行情况;

2.推行“一岗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和启用)执行情况;

4.各种化学药品的使用、保管情况;

5.安全生产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6.各类场所(学生宿舍、图书馆、实验室、食堂、活动中心等)防火、防盗设施的完好情况;

7.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情况;

8.各类危险建筑的修缮情况;

9.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四、工作措施

1.全面实施排查,加强整改督查。各责任单位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切实落实措施,防范事故发生。校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指导。

2.规范统计报告。按照全校统一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告的要求,明确工作范围,掌握工作进度,科学统计分析,汇总重大隐患,落实工作责任,为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及长效机制建立提供保证。

3.及时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要边排查治理,边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提高隐患排查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构建长效机制。

五、工作阶段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前)

1.学校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订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师范大学校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各责任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完成工作部署。工作方案于9月10日前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公室。

(二)排查治理阶段(年9月—11月)

1.各责任单位依照本方案、相关部门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校排查治理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做好排查治理信息统计,督促协调各单位开展工作,在重要时段分别组织对各重点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综合督查指导。

3.各责任单位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安全生产科)。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12月)

1.校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组织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各单位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2.建立隐患数据库,尚未整改完毕的校园隐患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落实整改措施。

3.出台相关隐患排查治理配套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真正形成全面负责的责任体系。要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各单位一定要把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凡因排查工作不认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排查治理范围内容要求,结合实际和重点时段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建立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同时,要及时上报《校园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月报表》(附件1)和《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分析月报表》(附件2)。

办公室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篇8

一、总体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安排,以“隐患排查专业化全覆盖、安全责任有形化真落实、问题整改精准化零容忍”为目标,坚决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惩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企业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范围是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客货运(包括班线客运、客运站、公交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货物运输)、驾培、检测、维修和公路施工领域。重点突出客运站、班线客车、旅游客车等重点车辆,农村、山区、风景区道路等重点路段。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共性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以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为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各类安全生产资质证照是否齐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配备到位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贯彻执行情况;安全保障投入情况,特别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教育培训情况;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隐患闭环管理情况;局属各单位、队股室、企业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督查、明查暗访、自查等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从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等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等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整治个性内容

 1.全力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路段、桥梁的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及道路防护设施建设情况;

2.“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治理公路独柱墩桥梁运行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打击工程建设领域非法转分包行为、严查违规和冒险作业专项整治行动。

3.在建公路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工地实验室质量检测情况。重点检查桥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在建公路工程项目品质工程、施工标准化、平安工地、安全生产费用列支和使用、消防安全工作等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4.加强营运性客货车等车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5.严格落实长途客运车辆高速公路限行和驾驶员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情况,加强司乘人员安全教育和各类运输工具安全检测检验,防止运输车辆带“病”运行情况;

6.开展消除客车源头风险行动,检查每月对企业车辆驾驶人“带病”上路,加快推动淘汰卧铺车上门排查,告知等活动资料。

7.安全宣传“进企业”、消防安全宣传“进企业”工作开展情况;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的资料,安全警示教育资料。

8.对汽车客运站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9.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设置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人员,职业危害的岗位开展职业危害告知,对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人员建立从业人员监控监护档案,开展职业健康宣传培训记录资料。

10.企业修订完善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判定指南,风险辨识评估标准。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资料。

11.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电子运单等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安全和运输管理股组织对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分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对汽车客运站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12.客运站健全反恐怖防范措施资料。

四、安排步骤

(一)动员部署、自查整改阶段。(8月28日—8月31日)

1.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企业按照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

(二)严格执法、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10月15日)

1.局属各单位、队股室、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自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检查。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理。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联合执法。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3.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三)督查考核、巩固提高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

1.局属各单位、队股室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县交通运输局安全领导小组将组织定期不定期对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同时对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2020年度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3.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县交通局将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确保事故调查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处罚落实到位。

局属各单位、队股室、企业要全面梳理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情况,将专项行动期间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检查企业数、发现隐患数、重大隐患数、停产整顿企业数、关闭取缔企业数、行政处罚企业数、行政处罚金额等详实数据,汇总于10月3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靠实工作责任。局属各单位、队股室、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严守安全红线,树牢底线思维,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局属各单位、队股室、企业要认真制定细化行之有效、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案,以铁的责任担当、以铁的手腕治患、以铁的心肠问责、以铁的办法治本,全力推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扎实深入开展。

(二)严格排查整治,务求工作实效。局属各单位、队股室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要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逐一进行检查。要坚持隐患排查整治“零容忍”,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及时跟踪复查,确保整治到位。对重大隐患依法停产整顿,实行挂牌督办、严管严控、验收销号,严防事故发生。要敢于动真碰硬,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企业,在依法严厉处罚的同时纳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办公室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篇9

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动员广大师生员工,联合公安消防部门,摸清现阶段全县教育系统重大火灾隐患底数,能够整改的尽快落实整改措施,一时难以整改的全部制定分步整改方案,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切实做到“消除存量、控制增量”,坚决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县教育系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成立全县教育系统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教育局分管安全工作副局长担任,成员为县教育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学校安全教育管理股,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各校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

三、整治范围

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等可能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及所在主体建筑。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

各校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梳理,力争摸清现存的重大火灾隐患底数。同时,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新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对重大火灾隐患具体情况以及整改难易程度要进行分类研判,逐个确定整治计划。各校排查摸底情况于每月21日前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整治。

各校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集中整治,制定专项整治预案,落实整改要做到校不漏栋、栋不漏点。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尽快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销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同时,在开学初要开展灭火救援、应急逃生等消防安全演练活动。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校在专项行动期间要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及时上报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从7月起,每月21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报告。专项行动结束后,各校要组织对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积极总结固化常态化整治经验和模式,探索研究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9月26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总结。

五、工作要求

办公室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篇10

为促进各地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检查督查和自查工作,指导、督促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16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要求,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已制订印发了《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9号)、《关于交通运输、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10号)和《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这项行动的指导意见》(安委办〔*〕18号)(以下统称《指导意见》)。现就各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检查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从落实责任、建立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考核、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安全防护等方面加强了安全生产工作,提升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国办通知》要求,结合自身的特点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认真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地方政府印发的《指导意见》开展了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是否制订了整改方案,落实了整改资金和期限,明确了责任人,制订并落实了监控及应急预案。对各生产经营单位上报或群众举报的涉及政府监管的隐患,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明确了责任部门,并检查督促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三、已发生事故的处理情况。检查下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调查处理,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决定是否落到了实处,是否深刻吸取了教训,认真进行了整改。

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情况。检查下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根据《国办通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掌握了本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并制定落实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五、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工作的情况。检查下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了在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通用航空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以下简称打非)的政策法规;是否明确了排查责任,建立和完善了打非联合执法机制,并开展了切实有效的工作。

六、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的落实情况。按照国务院116次常务会确定的12项治本之策,检查下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否认真执行了国务院及相关部门、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经济、科技和行政等政策措施,是否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了相关地方法规、经济政策等措施。

七、煤矿"两个攻坚战"进展情况。检查下级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推进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的情况,特别是依法关闭、规范整合、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情况。

八、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检查下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辖区内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