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方案
联系方式
你的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劳务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十篇

2024-04-25 15:11:13      点击:
劳务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篇1

大家下午好!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二五年度劳务工作表彰大会。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公司做劳务工作报告,并向前来参加表彰大会的建工集团领导表示热烈欢迎!向关心和支持劳务工作的上级各有关部门及公司机关处室、各分公司、项目表示衷心的感谢!向被评出的先进劳务基地、先进劳务企业、先进作业队和先进个人表示祝贺!向参与公司项目施工的全体外用职工道一声“你们辛苦了”!

过去的一年,是公司进一步推进企业改制,积极迎对建筑市场的竞争与挑战,努力化解经营风险,外拓市场,内抓成本的关键之年,虽然我们经历了国家金融政策的调控,建筑市场房建工程趋减,工程任务不足的困境。目前,企业的发展遇到一些困难,但是在全体员工的努力下克服重重的困难,实现经营产值亿元,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劳务管理工作

改革劳务管理方式,培育劳务市场,规范劳务用工行为,完善劳务市场机制。建立公平、公正、有序的劳务市场,充分的发挥各省劳务基地在劳务市场中的调剂作用,展现各劳务企业、作业队的优势和在施工生产的重要作用,公司为此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针对劳务管理工作制定了《劳务管理办法》等三个具有强制性的文件,把劳务管理工作列入到公司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并且已经成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一个重要环节。

今年,劳务公司在劳务用工上采取市场准入制、劳务分包招投标制等管理模式,在劳务层内部引入竞争机制,协调配合好分公司项目部做好外用工的管理和调配工作,保证了各施工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劳务分公司在工作中,一是积极执行公司的劳务政策,建立劳务市场准入制,对新开工的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二是积极调配劳动力,协调各专业工种配合项目施工生产。三是办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⒈建立劳务市场准入,提供公平竞争环境

劳务企业、作业队是我们公司项目施工中的生力军,是建筑企业的一支重要力量,有些劳务企业、作业队进入一建劳务市场多年,转战天山南北,形成了良好协作关系,有深厚的合作基础。年初,按照要求,劳务公司对进入劳务市场的劳务企业和作业队实行市场准入,并对历年劳务作业队业绩进行评定,其目的是维护优秀作业队伍,净化劳务市场环境,给市场提供优秀的、高素质的劳务作业队伍。今年严格按规定办理准入手续的共家劳务企业,支劳务作业队。基本满足了项目施工的需求。

⒉履行劳务、劳动合同,维护外用职工权益

依法用工,信守合同,维护对外劳职工权益是公司劳务市场用工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在进入施工阶段,劳务公司加大了对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力度,通过每月公司的现场联合大检查和内业检查,对项目工程的用工准入,劳务合同单价及任务书的结算、劳务费用的支付、劳务企业与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等情况逐一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当即予以纠正,检查合同执行情况维护了合同双方体的经济利益,又避免了劳务纠纷,特别是维护了劳务作业队人员的权益,形成了良好的依法用工,履约守信的氛围。

⒊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实施劳务招投标管理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凡今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一律实行劳务招投标。公司成立了招投标领导小组,制定了招投标规则。在工作中,劳务公司时刻关注劳务市场价格的动态信息,及时了解情况,并根据不同季节、工程的结构、劳务市场各工种的缺乏及饱和程度进行价格预测,成功组织了高新区国税局联合办公楼工程,库尔勒中天国际上华城商住楼等个项目的劳务招投标。除个别项目因建设方资金不到位,未能及时履行劳务合同外,其他项目工程均能很好的履行合同,工程质量稳中有升,成本控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通过招投标确定劳务作业队,运用市场经济规则,实现了双赢。

⒋调配劳力余缺,服务项目用工需求

今年,由于国家政策和建筑市场大环境的影响,公司施工任务不足,在施工的大好季节,致使一些劳务作业队进场后不能进行施工作业,而一些再建工程项目交工,又急需一些工种作业人员,为此,劳务公司积极的与各劳务基地沟通信息,及时的选调各工种作业队,调配到项目部。一年来,调配到市内、外区各项目部劳动力达多人次,为项目部正常施工提供了保障。

⒌做好劳务费用的结算和支付工作

按时对劳务费用进行结算和支付是外劳队伍稳定的前提和保证,也是维护权益得以保障的体现,公司主要领导多次在各种会议上反复强调,按时结算人工费,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外劳工资。在公司组织的多次现场检查中,任务单的结算,支付工资数又是被检查的重点,各级领导都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年劳务公司对各分公司项目劳务费的审核过程中,发现任务书签定的单价及工作内容与当时招投标和《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不相符,经审核后对高出单价部分、工程量多结算部分、零工部分、分包工作内容重复结算等,共计扣款万元。有效的控制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

从客观情况来看,一些在建工程条件苛刻,资金不到位,垫资施工,工程款拖欠严重,造成了当前部分分公司、项目部支付困难。尽管如此,公司还是下大力气,采取了定指标,收欠支薪等多项措施,加大收取欠款力度,努力实现支付款目标。截止十月末,共结算人工费万元,支付劳务费万元。虽然公司目前资金困难,但公司将严格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在年前给劳务企业和作业队伍支付劳务费,让广大外劳工人安全返乡。在此期间,很多的劳务企业和作业队伍保持了相对的稳定。如:四川省广元劳务基地、巴中劳务基地的等同志,在人工费支付不足的情况下,稳定队伍,快速优质的搞好施工,在公司资金困难之时,识大体、顾大局,克服了人员返乡,支付工资等诸多困难,与企业共度难关,至此,我代表公司向你们表示感谢!

⒍加强岗位和特种作业培训,确保安全生产

建筑施工易发生人身伤害,安全生产尤为重要。为减少和杜绝工伤事故,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劳务公司在今年月份对劳务企业的特殊工种(架子工)计人进行了培训,其中:复审人,新取证人,保证和促进了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与此同时,劳务公司还对名劳务管理人员进行了安全知识培训;对人进行了职业资格等级认定,其中:高级技师人,技师人,高级工人,中级工人,初级工人,有效的提高了公司的整体实力,为公司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在劳动厅多次的检查中获得好评。

⒎强化法律意识,维护企业稳定

近年来,外来务工人员已成为公司以至建筑行业离不开的主力队伍,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加强对劳务队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已成为公司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多年来,尤其是到年终,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因经济纠纷不断发生外来务工人员集体上访、堵塞交通、围攻政府、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人身攻击等过激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稳定,同时给企业声誉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这些事件的发生使我们清醒的认识到,必须加强对劳务队的管理,尤其要加强对劳务队负责人及每一个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和道德教育,使外来务工人员自觉维护社会秩序,走正规渠道,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稳定,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从月日—月日,劳务公司共培训外来务工人员人,取证人,超额完成公司下达培训人的指标。受到市建委的高度赞扬。

⒏发挥劳务管理职能,规范市场劳务行为

×年,在公司项目施工的劳务作业人员多达人,其中在外区施工人员人,市区人。为规范市场用工行为,体现劳务市场规则的严肃性,公平性,强化劳务管理和体现职能作用,公司组织了数次的市内、区外劳务用工大检查,仅对市区所属项目部每月进行劳务用工准入,劳务劳动合同签定情况,人工费结算与支付的检查,对在用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当场指正,对问题严重又不及时整改的分公司和项目部在公司进行通报,限期整改,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为落实外区项目工程劳务管理的情况,由劳务公司于××年月和月两次赴南北疆对项目工程,进行专项的劳务用工,费用结算,支付工程款等情况的检查并对各劳务企业、作业队进行慰问。对各项目工程经检查从中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和违规用工的情况,当场予以纠正和责令整改,并专题报告了董事会,对扰乱劳务市场,违规用工的当事人进行了处理。

⒐调解和处理劳务纠纷,化解矛盾促进稳定

一年来,在规范用工行为,依法用工,依照规定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劳务纠纷少于往年。通过市场准入的劳务企业、作业队基本上没有发生劳务纠纷,但是个别的分公司、项目部由于历年的人工费陈欠或违规擅自用工,违法转包,由此造成了一些劳务纠纷。劳务公司通过不懈的努力和细致的工作,共调解劳务纠纷起,有效控制了事态的蔓延,保证了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

⒑年末岁首,劳务管理工作重中之重

劳务作业队的员工辛勤劳作一年,家中妻儿老小企盼你们带着收成回家团聚,为保证民工顺利返乡,十月以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董来军同志及主管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人生产与生活安全等工作,要求各分公司领导切实把民工工资、冬季安全生产和取暖安全当作一项十分急迫和非常重要的工作进行,确保广大民工顺利平稳的返乡。在年末岁首之时,全力作好民工返乡工作是与会同志们一项艰巨而光荣的使命。各分公司、项目部要加大收款力度,想方设法最大限度支付劳务费,各劳务企业的领导作业队负责人要做好队伍的稳定工作,安排好工人吃住和取暖安全,同心协力,善始善终做好劳务管理工作。

二、劳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的劳务市场在企业改制的进程中不断的发展,但市场机制更需完善,这也是今后劳务管理工作努力的方向,经过一年的工作,劳务管理取得了成效,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问题,主要有:

⒈有些分公司、项目部不认真执行公司的劳务管理规定,擅自招用无分包资质,无市场准入资格的劳务作业队进入项目施工;一些劳务作业队私招乱雇,又将劳务分包工程层层违规转包,造成劳务分包主体责任混乱,扰乱了劳务市场秩序,使不稳定因素聚增,给企业的声誉造成恶劣的影响和经济损失。

⒉一些分公司、项目部,在使用管理劳务作业队时以包代管,缺少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手段,对劳务作业队没有签订、履行外劳职工劳动合同制度和外劳职工二次分配表的规定,发放人工费缺乏监控。

上述问题反映了我们在劳务管理方面亟待要解决的是执行力度、管理理念和制度创新的问题,以科学的管理,严谨的工作推进劳务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劳务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篇2

关键词:公司内部制度;法律制度;衔接互动

中图分类号:D922.291.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6116(2012)03-0099--06

一、对传统民间法与国家法二元结构论的突破

所谓公司内部制度,是指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所处的行業特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指引下,以规范化制度文本的形式确认和调整公司内部关系,是公司内部适用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和。公司内部制度建置好比是“公司立法”行为,即以成文化形式针对内部“人”和“事”的建规立制,确立稳定而普遍的行为依循之准则,从而形成一定的“规范秩序”,实现公司的规则之治。公司的这些制度规范具有强制性,员工应当尊重和遵守它们,违反规则的行为会导致惩罚性后果。西方法律多元化学者认为,如果说强制性规则的存在意味着一种“法律秩序”的存在的话,那么企業中就当然存在着这种秩序。作为一个社团性组织,企業的存续和运营必然要求其为自身创设具有强制性的、所属人员一体遵循的规则,用以判定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如此就形成了企業内部的“法律秩序”,每一个企業也就成为一片拥有真实“法律秩序”的领地。这种观点的价值在于,它指明了公司内部制度同国家法一样但却在不同的层面上,发挥着规则化治理和型构社会秩序的功能。事实上,它们不仅仅具有规则的效力,而且各国法院一般都承认合法制定的公司内部制度可以成为司法办案的依据,为法院所采信,决定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但不能就此认定它们为法,因为法与非法之间应当有明确的界限,并非所有成文规则都具有国家强制力而可称之为法,也并非可以作为司法办案依据的就都是法,在法律缺失时,政策、习惯、道德也可以作为司法依据,但它们显然不是法。这里所谓的“法律秩序”只是一种比喻用法。公司内部制度是一种民间社会规范,是城市生活中的商事自治规则。

作为民间社会规范,公司内部制度同国家法的关系突破了传统民间规范与国家法的二元结构,呈现出各自独立而又互相联动的上下位阶规则系统的新范式。公司内部制度同传统民间社会规范相比有诸多不同特征,比如它产生于陌生人社会而不是熟人社会,它是一种制度设计而不是自然生长形成,它表现为系统化的成文规则而非不成文规则等等。但最具有现实意义的一个区别在于它同国家法形成衔接关系而不是冲突关系,尽管现实中存在对法律的规避甚至背离,但衔接与协调是其必然的主导关系。中外学者的诸多研究都表明,传统民间社会规范常常游离于国家法之外,甚至经常呈现紧张乃至冲突关系,原因就在于传统民间社会规范的形成是独立于国家法的一个自然过程,因此冲突在所难免。而现代公司的内部制度已然深深地嵌入了法制的框架之中,是在法律许可下的一种制度建设,在内容和程序上要受到法的指引。

公司内部制度相对于国家法而言,既具有严格的从属性,又具有广泛的自主性,这是由公司内部制度既要受到法律调控这一法治原则、又必须自主调处内部关系这一公司自治原则所共同决定的。其中,从属性是首要的,如果违背法的规定将直接导致公司内部制度的无效;自主性是必要的,否则公司将丧失存在的商業价值。澳大利亚学者艾兰(carleton K.A11en)曾提出作为附属立法一种形式的自治立法说,很好地说明了这种双重特性。他认为社会中还有大量的法人,它们存在于政府系统之外,并被授予了为自身制定细则的权力,这就是附属立法的另一种形式自治立法。这些法人制定的规则具有明显的自治性,因为它们仅直接对特定法人成员产生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则需严格地受制于司法审查。最常见的例子就是股份公司的章程。

这里的从属性,是指国家法对公司建立内部制度授予创设权或者作出强制性约束,违犯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轻则导致制度因违法而无效,重则公司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实际上,公司面临的制度规范由内外两个方面构成——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制度环境是公司的外部制度,是指社会存在的、用以调控生产生活和利益关系的规则体系及其结构,包括基本的政治、社会和法律规则。制度安排是公司的内部制度,是在特定领域内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组规则,是公司自身的制度选择,它至少应当具备两大目标:一是提供一种结构,二是提供一种机制,制度的规范结构和规则机制共同构成制度的形式和实质。在法治社会中,公司的外部制度环境主要是法制环境,公司的内部制度安排是在法制的许可和指引下展开的,两者应当协调互动,共同构成规范公司活动的制度保障。“如果说体现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主体走出自身而参与市场经济时所须遵照实施的基本规则,那么,企業自身的那些使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具体化的制度规范,则是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業在进入市场经济领域之前所应遵循的初始化的制度规范,和企業在走出市场经济领域之后而修缮自身时所应接受的规制。”

这里的自主性,是指在守法遵规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意志、理念和判断不受干涉地进行制度建设和创新。公司自主“立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業法人自治精神的基本体现。法治经济尊重私域社会中主体合法的自由意志,保护私权利的自主行使不受非法干涉,遵循任何私权若非法律特别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作为市场主体的公司应当也必须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其中包括自主制定内部制度的权利,只要法律没有明文禁止或者作出规定,公司就可以自行进行制度建置甚至制度创新。

当然,公司不同类别或者不同职能部门的制度建设所受到的法律规制的力度是不同的,这取决于该事项可能对于市场和社会产生的影响程度。在公司某些领域,法律的强制性规范较多,法律精神侧重对公司的监管;在有些领域,法律规范以任意性为主,法律精神在于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法律服务。若根据两者联系的程度不同,大致可以分为紧密型、适度性和松散型三种衔接模式。

二、公司内部制度与法的紧密型衔接

在法人治理和人力资源领域,衔接关系是第一位的,因为前者涉及公司的权益分配与制衡,从而影响到市场生态环境;后者涉及人的基本权利,因此公司内部制度安排面临从紧的外部制度环境。

(一)法人治理制度

作为公司内部制度的“宪法部门”,法人治理制度与法发生最为紧密和直接的关联。就像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问题,宪法部门是法的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的部门法一样,法人治理制度也规定了公司的根本问题,即组织结构问题,其核心在于设计公司的利益制衡机制,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之间责、权、利的分配与构成,从而确保公司经营处于正确的轨道上,成为公司权益分配的依据和经营管理的基础。因而法人治理制度居于公司内部制度体系中的基础地位。然而,公司对治理制度的内容是不可以随意规定的,因为它们的内容将影响市场主体的地位、性质、交易安全和内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分配,因此国家各层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对此多有规定。实际上,国家法与公司制度的衔接最初也产生于公司治理领域特别是公司章程。

现代公司治理制度的宏观框架应以本国公司法的规定为主要依据。公司法以强制性规范规定公司基本的机构设置及其权限划分。比如,公司章程是公司中的宪法,为各种治理规则之首,各国公司法都规定了公司章程中的必要记载事项,公司章程不得通过约定排除或变更这些规定。我国对于上市公司的章程有更为严格的规范,如《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等规章,对章程内容的框架设计做出专门指导。在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我国《公司法》、德国《股份法》、美国《示范公司法》等都提出基本要求,公司章程需要确认和细化这些法定内容。当然,还有大量的其他治理制度,如公司治理准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制度、投资者关系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此都有各种专项规定。

(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由于涉及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如人身权、劳动权、社会保障权等,因而公司在劳动关系和劳动条件等主要方面受到较为严格的法律制度约束。在法治社会,人力资源制度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它作为生产要素的规则化表现上,也体现在它具有重大的法治意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自经济大萧条后,政府开始放弃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并通过法律手段对公司行为进行引导和监管。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公司内部率先受到法律规制的就是人力资源管理。因为劳动关系不仅是公司和商業的问题,也是民生和社会问题;不仅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文明。如今世界各国对劳动就業和社会保障都非常关注,尤其是在英美和欧陆的福利化国家,非常注重对公平就業、雇员的权利、薪酬福利、辞退限制、职業安全与卫生、退休金管理、社会保障以及其他劳动关系、劳动条件问题给予立法和司法保护。比如,就劳动关系而言,各国劳动法从企業劳动制度的建设义务、建立程序、备案或申报制度、劳动者周知义务等方面对人事管理制度予以直接规制,同时通过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内容对公司制度的内容进行确认从而形成契约化的间接规制。如今,是否能够在劳动就業和社会保障方面形成合理、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已经成为检验政府和政党执政能力的基本标准之一。

尽管经过20世纪后半叶以来的不断发展,发达国家在劳动就業方面的法律制度已经较为完善,但是国家法毕竟是解决社会一般问题的具有普遍性和稳定性的规则,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保护措施必须经由企業这个媒介予以有效实施才能实现,纸面上的法必须经由企業转化为现实中的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的规则才能产生实效。因此,公司人力资源制度承担着高度的法治化要求,公司必须严格根据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和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规则文本,把国家的法律原则具体化为合法用工和保护员工的日常管理规则。以我国为例,任何公司制定人力资源方面的制度,都需要熟知八个方面的法律依据,包括劳动就業、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与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業培训、劳动安全、社会保险。可见,公司能否合法合理地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不仅关系到公司的人力资本效用,也关系到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有效实施,劳动争议的有效解决,进而关系到员工和公司合法利益的实现,经济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三、公司内部制度与法的适度型衔接

财务领域和生产领域涉及金融安全和民生安全,公司相关制度既有同国家法对接的一面,又有较大的自主空间。法律对企業内部制度的指引主要在于设定業务标准,比如会计标准、质量标准、内控标准等,对于如何具体实施和运作,企業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自主地进行制度安排。

(一)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会计处理原本属于自主经营的内部管理事务,公司如何具体操作则与法无涉。但是会计实务的多样化不可避免地导致公司财务信息的混乱,会计师听命于公司管理层而在账面上调整资本价值的事例屡见不鲜,因此法律的介入成为必要。这一转变同样始于西方世界的经济大萧条之后。松散混乱的财务会计实务、虚假的会计信息被认为是导致30年代美国资本市场崩溃和经济大萧条的原因之一。经济危机爆发后,纽约证券交易所对当时企業会计事务中的一系列弊端提出了激烈的批评。为了平息社会各界对会计职業界的不满,稳定市场秩序,国会于1934年颁布了《证券交易法》,整肃公司的会计行为。该法赋予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制定有关会计规划的权利。实践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将制定权授予了职業团体,由它们制定会计准则。由此,英美法系国家逐步形成了在国家法认可和支持的条件下由职業团体或民间机构制定并会计规范的做法。在大陆法系国家,则主要通过立法来规定企業财务会计的行为规范。

在当代商界,“财务指标成为法律确认的监管标准”。这是由于企業生产经营的社会化联系日益广泛,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场的金融秩序;也由于企業的会计操作直接决定了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否,财务会计活动记录往往是国家征税的依据,同时它又直接涉及不参与企業管理的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还由于企業之间也需要运用相同的会计语言进行经济交流。因此,会计制度不仅仅是公司内部事务,更是必须由政府加以规范、指引和管理的目标和对象,国家有必要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提出基本的業务准则。各国企業,在建立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体系时,都需要遵循大量的法律、法规,做到财务会计合规操作,否则企業将受到处罚,至少也会在解决纠纷的司法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跨国企業、企業和企業之间的国际交往等需求日益增多,国家在制定企業财务会计规则时还必须考虑同国际惯例的接轨。

公司财务会计职能部门的業务可以分为财务和会计两大块,两者在性质上有所不同,所以与国家法的衔接程度也不同。财务属于公司理财行为,只要不违反国家金融法的规定,公司可以在相当大程度上自主地制定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侧重记录功能,其基本职能是核算和监督,目的是要得出一本“真账”,法律监管趋于严格,各国公司在建立会计管理制度时都需要遵循大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做到合规操作,否则将受到处罚,至少也会在解决纠纷的司法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我国《公司法》设有专章“公司财务、会计”,规定企業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一般原则;《会计法》对企業提出了建立会计内部监督制度及其应当符合的法定要求,此外还有一系列财政部的非常细化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需要公司遵守。

(二)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这原本也属于公司自主管理事项,如何管理、用什么样的标准管理,取决于市场竞争环境、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商業伦理道德。但是随着生产过程越来越关乎工人的人身安全,产品质量越来越关乎公众安全健康,随着资本利益同公众利益之间出现矛盾并且不断激化,进而演变为社会公共问题,各国开始致力于寻求如何以最佳方式发挥政府在产品质量监管中的作用。毫无疑问,市场机制和法治模式是最有效的途径。20世纪后半叶以来,各国对企業生产和产品质量的立法规制蔚然成风,多数国家制定了全面的法制体系和标准来规范企業的生产,国际行業组织制定的ISO系列质量认证体系也获得了多国法律认可。国家通过引导和监督企業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流程,从源头上确保产品符合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法对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的调整范围,主要采用两种方式。一是,为企業提供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要求的原则性框架和基本指向。在国家法这个框架之中应当填充什么样的具体制度,由企業根据自己生产和产品的特点自行设计和执行。二是,从给企業设定法律责任的角度提高企業违法成本,促使企業运用包括制度化管理的手段来保障产品质量,履行社会责任。

由于生产和产品质量管理涉及多方面问题,制定这部分的管理制度也需要细分为几个方面,才能形成健全、完善的生产和产品管理制度体系。在这些方面中,有些同国家法的衔接要求不突出,比如生产部门的组织和权责规则不存在法律依据问题,物料采购管理方面的规则一般应重点注意《招标投标法》,仓储和物流管理一般应重点注意《消防法》。而另些则由于其关涉基本人身权利,或者具有外部效应,与社会群体利益有关,因此国家法不仅提出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而且对公司制度可能涉及的内容还提出具体的法定要求,公司必须在全面了解国家法的规定的前提下,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比如,在安全生产和生产设备管理方面,公司应注意《安全生产法》、《职業病防治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产品质量管理方面,公司管理制度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标准化法》及其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公司内部制度与法的松散型衔接

市场营销、技术研发、行政总务等领域主要属于企業自主经营、自主创新的范围,只要企業遵守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相关法,就可以极大地享有自主进行制度安排的权利,外部制度环境较为宽松。

(一)市场和营销管理制度

这部分管理内容一般分为市场、销售和售后服务三大方面,是公司直接参与自由竞争的市场行为,在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不侵犯公众权益的前提下,国家法原则上不进行过多干预。企業在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时,只需注意不同《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相抵触即可。当然,对于特殊产品,国家法会有特别规定。比如在婴幼儿配方奶粉行業,为了保护婴幼儿的身心健康,促进母乳喂养,国际有关组织和我国都了规范性文件,禁止企業进行有碍母乳喂养的市场营销行为。经营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企業,在制定市场推广和销售管理相关规则时,不得违反1981年第34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的《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WHO Code),我国已经成为守则的签署国;不得违反我国《食品广告暂行规定》(1998)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1995)。此外,中国广告协会2008年的《奶粉广告自律规则》,也是相关企業应当自觉遵守的行業规则。

(二)技术与研发管理制度

高科技企業通常都设立独立的技术和研发部门,一般公司则可以独立设置也可以在生产部门下设技术和研发机构。如何组织和进行技术研发工作,是公司自主创新问题,法律的任务在于对知识产权进行合理保护,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公司在这一领域制定的管理制度,应当重在管理和激励,并且不违背《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行政和总务管理制度

这部分管理事项比较繁杂,相关的规则文本也很多,比如办公室管理规则、公文处理规则、会议管理规则、档案管理规则、车辆管理规则、办公用品管理规则、保密管理规则、安全保卫管理规则、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等无以尽数。由于这部分内容主要属于公司自主的行政管理事项,国家法无须干涉,公司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可以自主决定本公司的内部行政管理制度。当然,仍然有一些法律需要公司引为注意。比如在制定档案管理规则时,需要了解我国《档案法》(1996年修改)和行政法规《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修改)的规定。

劳务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篇3

关键词:贸易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关系

一、M贸易公司劳动合同管理现状

(一)公司概况

M贸易公司是一家有着几十年历史的以建材贸易为主营业务的国有全资企业。2015年在职员工总数156人,其中领导班子成员5人,中层干部26人,一般员工125人。近年来,公司秉承“和谐创新,争创佳绩”的经营理念,在建材贸易市场中占据了重要地位,2012~2015年营业收入逐年递增,于2015年突破百亿元大关。良好的企业效益吸引了各种人才纷至沓来。

(二)劳动合同管理现状

随着员工人数的增长,劳动合同管理成为M贸易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公司现有人员中,31人持任免文件,占比20%;85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占比54%;40人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占比26%。持任免文件的职工主要有两类人员:一是领导班子成员,5人均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书,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书;二是中层干部,有本公司的聘任书,也无须签订劳动合同。除此之外,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因身份不同,劳动关系呈现多样化。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一种是在本部工作,与本部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种是与权属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借用在本部工作的。部门自聘人员由部门自主招收,与部门签订临时用工协议。未签订劳动合同书的主要是一般员工中的原国有固定员工,一直以来视同无固定期限用工形式,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除了156名在职员工,M公司还与H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用工合作协议。截至2015年12月,H劳务派遣公司先后派遣了三批共计37人到M公司各类一线岗位上工作。目前,M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基本依靠人工管理,尚未引进现代化的管理手段。

二、M贸易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M贸易公司在劳动合同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在管理过程中也存在未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变更管理缺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管理不到位、劳务派遣用工不符合新法规定等问题。

(一)未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

未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主要表现如下:一是合同订立时间滞后。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必须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M公司一般根据行业惯例在员工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才予办理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手续。关于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期满需要续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必须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并及时办理续签手续,然而合同因各种原因延期订立的情况仍有发生。二是合同签订流于形式。公司上下对劳动合同订立工作普遍不够重视。由于采用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格式合同,不少员工没有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就直接在乙方签署姓名。三是合同签订主体存在个别无效的情况。一部分员工与部门(非法人)签订劳动协议,这些属于无效合同。

(二)劳动合同变更管理缺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受多年国有企业传统管理观念的影响,M公司在员工变更工作岗位方面通常没有征求员工个人意见。比如从线材部轮换到涂料部,不论员工愿不愿意,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同时,变更工作岗位和地点的时,M公司没有与员工没有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书。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管理不到位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在企业需要实施裁员时,优先留用无固定期限员工。《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已连续两次与本企业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的,经企业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M贸易公司对与本企业已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的员工,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均给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对于一般员工中的原国有固定员工,他们都在M贸易公司工作10年以上,长期以来视同无固定期限员工,但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四)劳务派遣用工不符合《劳动合同法》新规定

根据2014年1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只能用于辅、替代性、临时性岗位,且总人数不得超过本企业用工总量的10%。M贸易公司由于效益较好,进入门槛高,为了提高用人灵活度,激发劳动者积极性,对新进人员普遍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新进人员与H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H劳务派遣公司派出到M公司工作。截止2015年12月,已进入M公司各类岗位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达37人,占M公司2015年从业人员总数的19%,超出《规定》对企业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比例的限制。

三、M贸易公司劳动合同管理问题原因剖析

M贸易公司在劳动合同管理中出现的上述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国有企业传统劳动合同观念根深蒂固

上个世纪80~90年代形成的观念认为,国有企业职工有三种类型:正式工、合同工和临时工。签订合同的就是合同工,与正式工有区别。到目前为止,国有企业传统劳动合同观念在M公司许多老职工的脑中还是根深蒂固。在这种观念影响下,他们不愿意签署劳动合同,认为签订了劳动合同身份就发生了改变。这使得原国有固定员工,一直视同无固定期限员工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人力资源部管理人员法律知识掌握不充分

M公司人力资源部现有3名工作人员,包括部门经理1人、项目经理2人。其中1人负责干部管理板块,包括招聘培训、干部考核、档案管理、老干部管理、员工出国出境管理;1人负责劳动工资板块,包括工资奖金、绩效考核、五险一金申报和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在内的劳动关系管理。由于事务繁忙,人手短缺,人力资源部没有时间系统学习新政策新法规,导致对新政策新法规掌握不充分。

(三)劳动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目前M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尚处于人工管理状态,由负责劳动关系管理的项目经理在部门经理指导下开展劳动合同的经办和管理。由于办公场所拥挤,资料众多,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都只能集中存放,没有按期限分盒管理。同时,人力资源部虽有人事信息系统,但是合同管理尚未融入信息系统。随着数据量的增大,人工管理的难度不断提高,极易造成合同续订滞后情况的发生。

四、解决M贸易公司劳动合同管理问题的对策

M贸易公司在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在企业效益良好、员工队伍稳定时可能并无表现,但在企业效益下滑、人心涣散、离职人员增多时就会凸显出来。为此,作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积极重视,及早采取措施,才能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笔者认为,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转变观念,引导树立正确的劳动合同观

转变观念解决的是人的思想意识问题。它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重视合同管理,二是广大职工要意识到书面劳动合同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通过加强职工教育,学习劳动合同有关法律知识,广大职工才能掌握《劳动合同法》精神实质,树立正确的劳动合同观。

(二)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劳动合同制度化管理

加强制度建设是劳动合同规范管理的可靠保障。公司人力资源部要积极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为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执行提供依据。只有制定了详细的规章制度,明确了责任与义务,才能使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在制定和修改规定时,应征求员工意见,并由全体员工签字确认。人力资源部门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拟定相关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时,应尽可能交由本企业法律顾问审定。在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化管理的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到位。要认识到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既是企业的职责,又是合理配置劳动力,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二是结合实际,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各项制度,建立劳动合同管理流程。三是建立完善劳动合同动态管理机制。四是注重做好员工思想工作,使员工明白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是一项义务,更是自己作为劳动者的一项权利,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工具。

(三)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加强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培训,是企业用工遵守和履行各项规定的前提和基础。人力资源部需要通过选派人员参加外部交流学习、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参加讲座,或以发放学习材料、观看视频教学等形式,学习新的政策与法规。与此同时,每周固定一个工作日作为政策学习日,把学习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固定下来。通过强化学习培训,提高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特别是劳动合同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此外,公司还需对于37名劳务派遣人员从思想品德、工作能力、爱岗敬业、工作业绩、廉洁从业五个方面开展考核,将考核合格人员转入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四)开发信息系统,实施劳动合同预警管理

目前M公司的合同管理仍采用人工管理,受合同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主观能力的影响较大。对此,可以委托目前国内比较知名的软件公司开发一套适合企业人力资源工作需要的劳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使之成为现有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子系统,分模块管理劳动合同。例如,整个劳动合同信息系统可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大模块,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分为第一次签订和第二次签订两个子模块。通过在信息系统中录入员工劳动合同签署时间和期限,系统就可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自动发出即将到期提醒,从而改变传统人工管理的“人治”为信息系统管理的“机治”,实现合同管理预警化。

参考文献:

[1]蒋四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疑难问题探讨.中国劳动,2012.

[2]王林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司法处断.人民司法,2009.

劳务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篇4

1、2003年经济指标

1.1 指标划分为:主指标、升级指标、挂钩指标。

1.1.1 主指标:上交院管理费130万,历年工程应收款回收率达到65%以上,当年工程款回收率达到80%以上。

1.1.2 升级指标: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安全无伤亡事故,工程项目盈利率达到85%。

1.1.3 挂钩指标:经营产值1000万。

2、风险抵押金

依据总院之规定,公司核心层成员在受聘到岗的同时,向总院财务处交纳承包风险抵押金,交纳标准为:第一责任人为10000元,公司核心层其它成员为6000元。

3、组织机构、职责及薪酬

3.1 公司核心层。公司依据总院要求,组建以内部骨干为主的核心层,核心层人员规模控制在7人,实行核心层聘用员工的用工制度。

3.1.1 核心层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层,对公司的经济发展、经营质量、工程质量、生产安全、队伍稳定、综合治理、思想建设等负全责。

3.1.2 公司核心层按照总院的要求:一是对核心层成员实行经营风险抵押(抵押标准详见本办法第2第);二是工资实行月度限额借贷;三是模拟量化持股权,在完成本办法第一条经济指标的前提下,实行净利提取薪酬的分配制度。

3.1.2.1 薪酬。公司核心层实行净利提取薪酬的分配制度,净利系指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上交院管理费后的余额。以当年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为基准点由总院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和考核,审计前实行工资月度限额借贷,有净利则按60%计提薪酬,余额与升级指标挂钩,无净利则不提,并与应收款挂钩,达到指标的全发,达不到则欠发挂帐。

3.1.2.2 工资月度限额借贷标准(见3.1.2.3条表列示)

月度限额借贷的时限为6月30日,之前实行标准限额借贷,之后按净利提酬分配。

3.1.2.3 模拟量化股权。总院以注册资本为总量,以主专业为基础,以2003年度经营计划中上交管理费为基数,给公司核心层模拟量化的服权为195万股。据此公司核心层成员间股权配置比例依据分工不同,权责差异,对第一责任人、主要经营者、主要骨干依据下表比例标准量化持股。

核心层成员

 股权配置比例

 模拟量化持股量

 在总量化股权中的占比

 工资月度限借标准

 

杨卫新

 1.5

 48.75万

 25%

 2500.00

 

张湘东

 1.2

 39万

 20%

 2300.00

 

乐有福

 1.2

 39万

 20%

 2300.00

 

冉兆军

 1.1

 35.75万

 18.3%

 2200.00

 

生产技术骨干(3人)

 1.0

 32.50万

 16.7%

 /

 

说明:

⑴股权分配比例与净利提取薪酬比例相挂钩。

⑵公司核心层人员的组成为:班子成员+生产技术骨干。对生产技术骨干进入核心层采取年终绩效考评确定的方式,考评之前设定为公司虚拟核心层成员,参与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

⑶绩效考评依据:实现经营产值、实现经营利润、上交院管费贡献率。属公司联系任务交由项目承担的贡献系数为1.0,自行联系任务贡献系数为1.5。同时考虑个人能力专长因素(营销专业、技术专长、项目承包运作管理专长)综合测评确定。

⑷绩效考评指标:年自行联系任务80万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个人完成经营产值100万以上且项目运作管理成效显著或在公司急难险重、技术含量高的工程中担任负责人有突出业绩的。

⑸公司从模拟量化总股权中分出16.7%的股权量化给年终经绩效综合考评后(列前三名者)进入公司核心层的生产技术骨干,并按绩效情况,贡献率大小确定量化持股比例,据此参与净利提酬分配(二次分配)。

3.2 业务管理层

3.2.1 公司业务管理人员依照各自分工,岗位职责对所分管的业务工作负全责。

3.2.2 对业务管理层员工实行工资+补贴,一岗一薪的薪酬分配制度,工资逐月按标准发放,补贴按60%随工资发放,40%部分以岗位工作质量考核后确定发放或减免,每季度考核一次。

3.2.3 工资、补贴标准

岗位

 月工资标准

 月补贴标准

 

业务主办

 1100.00元

 1100.00元

 

业务人员

 900.00元

 900.00元

 

3.2.4 对缺勤、脱岗、疗养等不在岗人员不执行补贴。

3.3 项目技术层

3.3.1 公司项目技术人员实行项目承包和工资月度限额借贷相结合的薪酬分配制度。

3.3.2 工资月度限额借贷标准

岗位

 月度工资限额借贷标准

 

项目经理

 1500.00

 

项目骨干

 1400.00

 

项目一般成员

 1200.00

 

说明:项目骨干系指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持有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培训上岗证资格人员。

3.3.3 工资月度借贷额从项目单项工程承包费中切扣,月度限额借贷的时限为6月30日,之前全额预借,之后若项目承包费中工资切足的足额发放,不足的欠发或只借发基本生活费,待切足后补发。

3.4 劳务层

3.4.1 公司劳务层实行劳务承包和工资月度限额借贷的薪酬分配制度。

3.4.2 工资月度限额借贷标准

岗位

 月度借贷标准

 

吊车操作人员

 1000.00元

 

辅助服务人员

 900.00元

 

3.4.3 工资月度限借额从所承担的工程劳务承包费中切扣,月度限额借贷的时限为6月30日,之前足额预借,之后,若劳务承包费中工资切足的全发,不足的不发待切足后补发。

4、项目承包管理

4.1 项目承包管理的主旨:以项目承包为主线,以成本控制为纽带,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技术质量为链条,以过程控制为基础。

4.2 项目承包的原则、内容

4.2.1 项目承包原则:核定费率、风险抵押、节余归已、超支抵赔、跟踪监控、审计兑现。

4.2.2 项目承包内容:质量、安全、工期、成本、收款、后期服务。其它内容以院管理目标为准,对因上述内容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项目部全额承担。

4.3 项目承包切块及核算办法

4.3.1 对岩土工程勘察类项目实行成本+差费的承包切块方式。

4.3.1.1 差费为切够工资和应计提的三金、三险后的剩余部分,超计划成本又无原因的,超支部分须从差费中抵扣。

4.3.1.2 承包差费比例:依据工程规模大小,难易程度划分确定,详见下表:

A、依据工程规模确定如下差费计提比例

工程规模(万元)

 ≤2

 >2

≤5

 >5

≤10

 >10

≤20

 >20

≤50

 >50

≤80

 >80

≤100

 >100

 

差费

比例

 15%

 14%

 13%

 12%

 11%

 10%

 9%

 公司指导价

 

以上为乌市差费比例,如为外区项目,比例可适当上调0.5~1.0%。

B、依据工程难易程度确定差费比例调整系数如下:

难易程度

 简单

 一般

 复杂

 

调整系数

 0.6~0.8

 0.8~1.0

 1.0~1.4

 

工程难易程度按工程的技术难度、工期要求、自然情况、工艺要求等由总工程师综合确定。

4.3.2 对以使用机械为主的岩土施工类项目采取单项工程承包价或竞标价的承包方式。

4.3.3 项目成本内容:人工费(劳务费)、材料费、机械费、现场管理费、调遣费、修理费、设备占用费、工资附加费、租凭费、业务招待费、收款费、中介费、外区住宿费、车马费、资料审核费、打印费、总承包工程属项目承包产值部分的总承包管理费等除上交管理费之外的所有支出。

4.3.4 项目核算兑现计提顺序为:⑴费用、⑵人员工资、⑶差费。

4.4 项目承包风险抵押金

依据总院承包管理办法之规定,对於工程承包须建立风险抵押金制度,项目部在与公司签定项目承包合同的同时,应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向公司一次性足额交纳风险押金,具体比例为:50万以内的工程按工程中标额的3%交纳,50万以上的工程按2%交纳。风险抵押金由承包工程的项目部人员共同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否则不得承担项目的施工。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款专存,待工程结束,无质量安全问题,项目报帐完毕,后期服务结束后,一次性连本带息返还。

4.5 项目承包方式

4.5.1 凡由公司承揽的工程,采取内部竞标或公司指定委托相结合的方式,以确定工程承包项目部的归属。

4.5.2 项目内部竞标的具体流程为:公司招标信息项目部编制投标报价书投标议标确定中标项目部签定项目承包责任书项目实施运作。

4.5.3 公司内部工程均采取保护市场不保护价格的原则,一律遵循市场价,实行中标基础上节余归已,超支自负原则。

4.6 项目的成本管理

4.6.1 项目的成本管理是成本预测,成本计划实施的系统管理活动。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中心的成本控制体系,以确定项目部成员的成本责任、权限及相互关系,形成全面、全过程的成本控制。

4.6.2 工程实施前,承包项目部必须根据工程方案向公司编制上报工程“成本计划”、“劳务用工计划”、“资金使用(用款)计划”,经公司审定后方可进行施工。

4.6.3 公司实行以审批的成本计划控制成本支出,控制人力资源和物资材料的消耗,以审批的用款计划控制成本费用支出的项目成本全程控制。

4.6.4 项目部在工程施工运作中,由於发生设计变更而导致成本增加,如因项目部自身运作导致的,超计划成本部分由项目部自行承担,如甲方认可追加费用的,可酌情考虑,成本减少的,节余部分归项目部。

4.7 项目质量、安全管理

项目部在工程施工运作中,因自身管理原因而造成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事故及问题,依照院《经营责任承包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及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对比处罚。对工程质量公司总工有否决权,质量否决的项目,公司不予核算兑现。

4.8 项目工期管理

各项目部应对工期予以充分的重视,凡因项目工期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工程的项目部承担,对因项目部自身原因未能在合同工期内交付成果的项目部将处以不低於1000元的罚金,从项目风限抵押金或兑现中扣除。

4.9 项目劳务用工管理

4.9.1 劳务用工实行公司统管,凡因工程所发生的劳务分包均在统管之列,项目部有提供劳务承包方的建议权,无决定使用权。

4.9.2 劳务队伍的选择提供,公司针对具体项目,采取劳务竞标比价的方式,确定工程的劳务队伍,签定劳务合同,确保以最优的价格提供给项目部。

4.9.3 各项目部在所承包项目实施前,必须向公司提交“劳务用工计划”,经公司签审后报交总院劳务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凡劳务费超支又无原由或劳务用工与公司及总院备案不符的或无劳务用工计划的,劳务费用一律不签批,责任由项目部承担。

4.10 物资材料采购管理

公司对工程大宗物料的采购实行专控(包括钢材、水泥、油料等),项目部有权对1000元以内的材料自行采购,但必须报公司审批,单项物资材料在2000元以上的,必须报经公司比价采购。

4.11 工程款回收管理

4.11.1 对於工程款的回收遵循:谁负责的工程谁负责收款,谁负责清欠,收款与兑现挂钩的原则。对於收款难度大,关系不易协调的工程,项目部可请求公司出面协助清欠收款,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4.11.2 对於项目清欠不积极主动或不去清欠的,公司将从该项目承包费中提取相应比例的清欠收款准备金清欠,欠款回收后,从项目兑现中抵扣,引发诉讼的,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4.11.3 项目兑现以收款为第一要件,项目工程款回收率达到85%以上的,可按50%兑现差费,余额差费等工程款全额回笼后,审计兑现。

4.12 项目后期服务管理

4.12.1 项目后期服务主要系指:验槽、检测、交桩、会签、后期回访及相关甲方要求的技术服务等,服务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4.12.2 对於后期服务:原则上谁的项目谁负责提供服务,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办理,可委托其他技术人员代为服务办理,如自己不能办理而又未委托其他人员,而由公司办理的,责任人除应承担相关服务费用,而且要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

4.13 财务报帐管理

4.13.1 项目部在切块范围内,向财务所提供一切帐费,必须凭正规、合法的统一税务发票报帐,白条、收据的上税费用由项目部自理。

4.13.2 严格控制备用金。项目所承包工程除现场管理支出所必须的备用金外,其余支出均应以支票方式转帐支付。

4.13.3 项目的报帐时限。对於项目所发生的成本,须由经手人签字,项目经理初审,公司经理签批后方可入帐报销,对於项目所提支票的报帐期限为:市区3个工作日。对於项目的报帐时限,以提交资料为基准,10个工作日内必须向公司财务清理完毕,否则每延迟一天,按报帐额的2%扣罚兑现。

4.14 项目分配及纪律管理

4.14.1 项目部成员间的分配应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允许项目成员间按照岗位不同、责任大小、绩效情况在分配上拉开一定比例的差距,但须公平、公正、合理。

4.14.2 项目在兑现前,应向公司提交经项目部成员议定、签字认可的兑现分配方案,经公司批准备案后方可承兑。

4.14.3 所属项目部应规范强化内部工作和劳动纪律,项目成员如在项目运作过程中无故不服从工作管理、调配,所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因自身原因造成重大失误,影响了工程顺利实施和开展的,项目经理在报经公司批准后,有权对其解聘,解聘后按院及公司劳动纪律相关规定处理,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14.4 未经公司同意,任何员工不得私自挂靠、转包外单位施工,否则,一经发现查实,将给予严肃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4.15 内部联系任务的管理

4.15.1 公司鼓励员工自行联系任务,联系任务实行单项工程按比例切块奖励给联系任务人的方法。

4.15.2 联系任务切块内容包括联系任务人员的工资、六金、奖金、差旅费、中介费及与联系任务有关的其它花费。

4.15.3 联系任务的切块比例,比例大小、多寡与参与程度、工程规模、工程类别、效益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岩土施工类工程封顶10%,岩土勘察类工程封顶为15%。

4.15.4 员工自行联系的任务,既可由联系任务人所在项目部自行承担施工,也可交由公司选择项目部承担,如自行承担的,除按规定比例上交院管费、税金等费用外,留於公司的费用以不超过10%控制。

4.15.5 公司管理人员联系任务按10%封顶包干,其中中介费控制在8~8.5%,联系任务费按1.5~2.0%考虑计提。

5、公司劳务层的承包管理

公司劳务层依据现有人力和设备资源,实行人员优化组合,单机承包的运作管理办法。

6、本办法未涉及内容依照总院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办法执行。

7、本办法自二00三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劳务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篇5

1中小企业劳资绩效合作现状

在劳资绩效合作中,最重要的问题便是当下中小企业的劳资绩效考核问题。劳资绩效考核是对员工工作进行的一种考核,员工的劳动与工资挂钩,员工为公司创造的财富越多,所得的工资也就越多。但是在现实操作中,部分中小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往往没有理解劳资绩效考核的真正含义,导致在考核的操作中出现问题,对绩效指标的设置也不合理。绩效考核的本质是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但有的公司在设置绩效考核时,给员工设定任务量,没有达标便要扣除工资,使得公司员工缺少工作的积极性,并出现公司留不住人才的现象。除此之外,部分企业的劳资绩效合作模式单一,考核标准模糊,导致这一模式难以得到实际应用。

2中小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存在很多问题。首先,部分企业的劳动合同制度不够完善,甚至有部分企业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资纠纷现象比较普遍;很多中小企业的工作强度较大而劳动报酬偏低,员工的付出与收入不成正比;再次,很多企业没有相应的员工福利如五险一金等,福利待遇相较于公务员、国企的待遇差了很多,并且,由于企业规模的局限性,员工晋升渠道比较小。这几个问题是当下中小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最常见也是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3基于劳资绩效合作视角的中小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新模式

3.1建立以劳资双方互信为前提的以人为本的劳资合作管理模式

劳资关系是企业间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关系,一个企业内部劳资关系和谐与否,关系着这个企业能否有序发展。但是部分企业的管理者思想过于守旧,与员工的关系不和谐,导致公司劳资关系紧张,从而出现公司留不住人的现象。要改变这些现象,中小企业必须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创新劳动关系管理模式,建立和谐互信的劳资关系,并增加企业内部的人文情怀,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劳资合作,从而达到双赢的局面。

3.2建立以全面薪酬为主要内容的激励性报酬制度

报酬管理是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重中之重。一个企业的报酬制度,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去留。我国目前的分配方式是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按劳分配方式与按需分配结合起来。而中小企业要改变自身的劳动关系管理方式,就必须要改变自己的分配制度,企业管理者在保证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应当充分重视公司员工的福利待遇,尽可能进行按劳分配,并充分重视员工的知识技术等对企业的作用。比如,公司制定分配制度时,要分层管理,实行奖金激励制度,同时,可以对生活困难但能力优秀的员工给予一定的补贴,这样才能让员工切切实实感受到公司的关怀,从而诚心为公司服务。

3.3建立灵活的用工制度

中小企业相对来说规模不大,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可能不够完善,在劳动关系的管理方面也有一定的欠缺。甚至有的小型企业人力资源与行政部门合二为一,一人身兼数职,这导致企业的员工压力比较大。其次,很多中小企业存在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员工相对自由,但也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企业要改革劳动管理模式,必须要从企业的用工制度入手,建立新型的劳资合作模式,必须要在用工中与公司的核心层签订劳动合同,保证员工多劳多得,并保证他们能够分享到公司的发展成果,这样才能真正促进劳资合作关系的建立。

3.4建立以科学考核为基础的内部竞争机制

科学考核为基础的内部竞争机制是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重要的环节,也是激励员工的重要手段。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竞争机制,必须要保证考核制度的科学性。当下部分企业对员工的考核侧重于任务量的达标,比如有的公司对于员工的考核,往往用接单数量来衡量,但是却不考虑员工接单的质量以及实际履行程度。这种考核方式就是不科学的,部分员工为了追求奖金,便可能签订虚假订单,或者不考虑对方的实际情况,签订合同时不够谨慎,从而给公司造成严重的损失。因此,公司必须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保证真正优秀的员工能够得到相应的报酬,从而建立劳资合作的劳动关系管理模式。

4结语

劳务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篇6

【关键词】劳动定员 测算 应用

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要求供电公司必须全面提高人力资源集约化管理水平,为建设智能电网和现代公司提供坚强的组织和人力保障。要深化人力资源集约化管理,科学评价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效率、效益和效果,必须突出评价的全面性和科学性。评价从实施方案、工作过程和实施效果三个方面进行,从方案、流程、制度、绩效、亮点及综合角度,全面评价人力资源管理对转变公司发展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和有效配置资源等方面的成效。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评价的先进性和指导性,细化评价指标,突出评价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1.定员管理工作目标及范围

1.1管理目标

执行网省公司分解的定员,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实现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劳动定员工作评价办法(试行)》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劳动定员测算与核定工作,为供电企业配置人力资源提供科学依据,通过统筹优化用工配置,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劳动定员管理工作机制,结合公司实际,细化管理要求,加强劳动定员工作的组织实施,推进劳动定员管理规范化。

1.2管理范围

供电企业劳动定员人员。

2.县供电企业定员管理的主要做法

2.1完成工作的组织机构

为加强定员测算工作的管理及应用,保证测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职责,公司专门成立了定员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和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为各相关科室的部门负责人,工作小组由人力资源部主任任组长,成员由人力资源部、发展建设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安全运检部(检修(建设)工区)、客户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的专工组成。

2.2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及岗位人员能力说明

人力资源部设劳动人事管理岗位。相关部室在定员及评价工作中由相应专业领域的专工负责,发展建设部设计划统计管理岗位,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设绩效与综合事务岗位,客户服务中心设供电所管理、绩效与综合事务岗位,安全运检部设输电运检管理、变电运检管理、配电运检与带电作业岗位。

2.3流程过程控制方法说明及节点工作的做法描述

(1)劳动定员测算工作

劳动定员测算工作由定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具体设备台帐的统计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牵头,根据台帐内容和设备管理权限将任务划分到各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落实到具体专工,各专工按填报要求统计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最后由人力资源部对各上报数据进行汇总整理。设备统计中产权归属及统计期间根据上级部门的通知要求确定。

(2)劳动定员贯标评价工作

劳动定员贯标评价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劳动管理专工根据公司设备及人员状况进行数据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定员贯标评价报告以人事部主任审核后,组织工作小组成员对报告内容进行论证,认证通过后报领导小组审批。工作小组成员负责分析报告所列整改项目的组织落实,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特色亮点

3.1发展建设部依据农电统计系统相关数据对安全运检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等专业部室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各专业部门将台站数据分别报市公司对口部门进行审核。这两个节点的设置是将所有数据分为生产和营销两大部分,由发展建设部和市公司共同负责对数据进行第二把关,结合农电统计住处系统的相关数据,对提高数据质量有非常大的帮助,弥补了人事部劳动管理专工在装备管理中的不足。

3.2由于工作小组成员是公司管理部室的负责人,有能力对劳动定员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组织工作小组成员对定员贯标评价报告从不同角度进行论证、审核,并提出修订的合理化建议,这一过程是对劳动定员贯标评价报告工作内容的再认识、再协调的过程,需要协调的工作在论证会就可以得到解决,为下一步的组织落实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3领导小组成员对劳动定员贯标评价报告的内容已经非常了解,所以人事部只负责将审批后的评价报告下发到领导小组成员范围内,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报告精神组织落实。这样做一方面满足了劳动定员贯标评价报告的保密性,一方面为各部室负责人合理安排工作、采取相应措施达到目的、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防止事态扩大都有很大好处。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劳动定员工作评价办法(试行)》要求,在应用效果评价时应着手从控制用工总量、调整用工结构、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三个方面开展。首先,控制用工总量方面。可针对测算的不同结果对人员总量进行相应的控制,可采取限制人数的增长、限制使用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等市场化用工、劳动优化组合,将超出的人员充实到生产一线等行之有效的措施来解决。其次,调整用工结构方面。对于县供电企业生产一线存在结构性缺员的现象,可采取企业内部合理的统筹调配机制和主营业务专业毕业生的数量增加的方式解决。同时加强对员工的业务技能培训,特别是超员部门需要转岗的人员,认真分析员工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差距,制定针对性的培训措施和计划,不断提高员工能力素质水平,努力实现人岗匹配。同时努力培养复合型人才,鼓励员工“一专多能”,以适应生产组织方式变革和业务拓展对人员素质的要求,促进企业内部人力资源均衡配置。

4.应用效果

劳务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篇7

王某2007年10月入职某公司,2007年12月底,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至2010年底。某公司制定了《关于为员工办理劳动保险的相关规定》,其中第三条规定:员工被单位确定录用后,应及时向公司提供办理社会保险的个人证件等,无故不及时提供者,应自行承担各项损失,长时间不提供的,公司将作开除处理。王某在职期间学习了上述规章制度。

2008年4月9日,公司向王某送达《通知》,要求王某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并配合单位办理相关缴纳社会保险手续。但王某收到该通知后,并未将其办理社会保险所需的个人证件提交。

2008年12月31日,公司再次向王某送达《通知书》 ,内容为:因你不配合公司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经多次催办,至今无故不提供办理社会保险所需个人证件,严重违反我公司规章制度,即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当日,王某签收了该通知书,此后,王某未到公司上班。

王某离开公司后,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认定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某公司未能履行法定义务的责任不能由劳动者个人承担,裁决支持了王某的请求。

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依法向法院,请求维持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同意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规章制度明确,王某知道该规章制度,理应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但王某未按时提供个人证件,且在某公司向其下发催交通知书后,仍未提交个人证件,在此情形下,某公司向其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无不妥。一审判决某公司不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公司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员工若长期拒不配合公司办理社会保险,单位有权开除,考虑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对员工本人及单位的重要意义,公司该制度是合理的。王某知悉该制度,但拒不按照公司的要求配合办理社会保险,公司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将其辞退,故王某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意见:]

本案判决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适用该法律规定,涉及的一个最重要问题是:某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

(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企业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分为程序上和内容上两个方面:

程序方面,《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内容方面,由于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1997年11月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因此,对于规章制度内容,法律、行政法规作的是限制性规定,即: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某公司的规章制度内容为:员工被单位确定录用后,应及时向公司提供办理社会保险的个人证件等,无故不及时提供者,应自行承担各项损失,长时间不提供的,公司将作开除处理。如此内容,是否合法,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察。

1.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单方行为还是劳资双方共同的义务

对于此,大多数人会认为是用人单位的单方义务,理由是:①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受益人(除工伤保险外)都是劳动者,劳动者无义务可言;②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因此,劳动者即使存在不愿意缴纳的想法,也不可能实现。也就是说,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单方行为。

但在实际中缴纳社会保险,特别是员工刚入职,用人单位需要为其办理开户手续或者转移接续手续的时候,需要员工提供各种证件。如提供照片、提供户口本以证明户口类型。

因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从这条规定看,缴纳社会保险是劳资双方共同的义务。某公司的规章制度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2.劳动者拒绝参加社会保险缴纳,能否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者虽然是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拒绝缴纳,意味着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从表面上,劳动者拒绝参加社会保险,是对自己权益的放弃,对用人单位没有损害,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似乎有点不合乎情理。

但我们认为,劳动者无权拒绝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从大方面来说,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集中全社会的力量是为了保障每个人能够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因此,不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有义务参加社会保险。从小的方面讲,如果劳动者不缴纳社会保险,不管什么原因,一旦劳动者生病或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都必须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故此,二审法院认为“考虑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对员工本人及单位的重要意义,公司该制度是合理的。”

本案的判决对现实生活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在实际生活中,存在以下因劳动者个人原因不能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

1.劳动者因与前单位有矛盾或者自动离职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等原因,造成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关系仍在原单位,新入职的单位没有办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2.劳动者系原单位内退、待岗人员,到新单位工作不希望原单位知道;

3.劳动者系享受失业金、国家社会保险补贴人员;

4.劳动者年龄不足18周岁,按照社会保险机构的规定,不能开立社会保险账户;

劳务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篇8

一个好的工作计划能使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实际工作中,要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计划实则不易。小编整理了2021人事行政年度工作计划,欢迎阅读!

2021人事行政年度工作计划范文1一、人员调配管理

本年度重点做好新兴工业园投运期间的人员调配工作。

1、根据公司新的体制设置及人员定编,抽调部分优秀管理人员及生产骨干到工业园工作,使技改项目投运后,能够正常的安全经济运行。

2、根据公司各部门、单位人员岗位定编、缺编情况,随时作好调配工作。

及时、准确下达人事调令和人事指令,力争使人力资源达到最佳合理配置。

二、劳动合同管理

做好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及劳动合同档案管理等工作。本年度重点做好__年6月30日194人劳动合同到期员工的续订工作。针对本次续签工作,在今年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基础上,需进一步运作新的管理办法,对生产工人及其他工作人员拟采用中期(2年)、短期(1年)合同,对部分人员采取不再续签合同的管理办法。

三、人事考核评价

为进一步加强对员工在一定时期内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评价,正确把握每位员工的工作状况,建立公司正常、合理的人事考核评价制度,从而为员工的奖惩、晋升、调整等提供客观依据。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制定人事评价制度,进行人事考核评价。对不合格人员实行在岗试用、待岗培训或转岗,以保证员工队伍的高效率、高素质。

四、奖惩管理

结合公司实际,对在生产、科研、劳动、经营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分别给予奖励。对有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完不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___,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等情况的员工,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五、人才储备工作

根据公司现状,结合先进企业的管理经验,参加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大型人才交流洽谈会,直接引进高层次、高学历人才获得技术过硬、品德优秀的人才队伍。拟在__年招聘应届大学本科生10名左右,专业主要有:热能与动力专业5-7人,电气专业2-3人,化学专业2-3人。

六、员工职称评定、职业资格证年审工作:

随着对人才资源的进一步重视,职称评定等项工作已得到社会的普遍承认与重视。

1、做好__年度公司员工申报职称工作的办理,重点做好申报初级及中级职称人员的手续办理。

2、做好公司员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年审与办理工作。

按照劳动部门要求,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年审工作,同时根据实际适时做好职业资格证的申报及办理。

七、其他人事管理工作:

1、做好员工季度劳保及劳动用品发放及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员工劳保用品的补充及相关制度修订工作。

2、做好员工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齐全性、保密性;

3、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办理员工的辞职、辞退、除名、开除退厂手续。

严格退职手续的办理,做好退职员工钱、财、物的交接监督,不留后遗症.

2021人事行政年度工作计划范文2根据本年度工作情况与存在不足,结合目前公司发展状况和今后趋势,行政人事部计划从十个方面开展____年度的工作:

1、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组织架构,确定和区分每个职能部门的权责,争取做到组织架构的科学适用,三年不再做大的调整,保证公司的运营在既有的组织架构中运行。

2、完成公司各部门各职位的工作分析,为人才招募与评定薪资、绩效考核提供科学依据;

3、完成日常行政招聘与配置;

4、推行薪酬管理,完善员工薪资结构,实行科学公平的薪酬制度;

5、充分考虑员工福利,做好员工激励工作,建立内部升迁制度,做好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培养雇员主人翁精神和献身精神,增强企业凝聚力。

6、在现有绩效考核制度基础上,参考先进企业的绩效考评办法,实现绩效评价体系的完善与正常运行,并保证与薪资挂钩。

从而提高绩效考核的权威性、有效性。

7、大力加强员工岗位知识、技能和素质培训,加大内部人才开发力度。

8、弘扬优秀的企业文化和企业传统,用优秀的文化感染人;

9、建立内部纵向、横向沟通机制,调动公司所有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建立和谐、融洽的企业内部关系。

集思广益,为企业发展服务。

10、做好人员流动率的控制与劳资关系、纠纷的预见与处理。

既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又维护公司的形象和根本利益。

二、注意事项:

1、行政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

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行政人事部在设计制订年度目标时,按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如果一味追求速度,行政部将无法对目标完成质量提供保证。

2、行政工作对一个不断成长和发展的公司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也是需要公司上下通力合作的工作,各部门配合共同做好的工作项目较多,因此,需要公司领导予以重视和支持。

自上而下转变观念与否,各部门提供支持与配合的程度如何,都是行政工作成败的关键。所以行政人事部在制定年度目标后,在完成过程中恳请公司领导与各部门予以协助。

3、此工作目标仅为行政人事部____年度全年工作的基本文件,而非具体工作方案。

鉴于企业行政建设是一个长期工程,针对每项工作行政部都将制订与目标相配套的详细工作方案。但必须等此工作目标经公司领导研究通过后方付诸实施,如遇公司对本部门目标的调整,行政人事部将按调整后的目标完成年度工作。同样,每个目标项目实施的具体方案、计划、制度、表单等,也将根据公司调整后的目标进行具体落实。

一、目标概述

公司迄今为止的组织架构严格来说是不完备的。而公司的组织架构建设决定着企业的发展方向。

鉴鉴于此,行政人事部在____年首先应完成公司组织架构的完善。基于稳定、合理、健全的原则,通过对公司未来发展态势的预测和分析,制定出一个科学的公司组织架构,确定和区分每个职能部门的权责,使每个部门、每个职位的职责清晰明朗,做到既无空白、也无重叠,争取做到组织架构的科学适用,尽可能三年内不再做大的调整,保证公司的运营在既有的组织架构中运行良好、管理规范、不断发展。

二、具体实施方案:

1、____年元月底前完成公司现有组织架构和职位编制的合理性调查和公司各部门未来发展趋势的调查;

2、____年二月底前完成公司组织架构的设计草案并征求各部门意见,报请总经理审阅修改;

3、____年三月底前完成公司组织架构图及各部门组织架构图、公司人员编制方案。

公司各部门配合公司组织架构对本部门职位说明书、工作流程在去年基础上进行改造。行政部负责整理成册归

三、实施目标注意事项:

1、公司组织架构决定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决定着公司组织的高效运作与否。

组织架构的设计应本着简洁、科学、务实的方针。组织的过于简化会导致责权不分,工作负荷繁重,中高层管理疲于应付日常事务,阻碍公司的发展步伐;而组织的过于繁多会导致管理成本的不断增大,工作量大小不均,工作流程环节增多,扯皮推诿现象,员工人浮于事,组织整体效率下降等现象,也同样阻碍公司的发展。

2、组织架构设计不能是按现有组织架构状况的记录,而是综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未来一定时间内公司运营需要进行设计的。

因此,既不可拘泥于现状,又不可妄自编造,每一职能部门、每一工作岗位的确定都应经过认真论证和研究。

3、组织架构的设计需注重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因为公司组织架构是公司运营的基础,也是部门编制、人员配置的基础,组织架构一旦确定,除经公司总经理研究特批以外,行政部对各部门的超出组织架构外增编、增人将有权予以拒绝。

四、目标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行政人事部经理

协同责任人:行政人事部经理助理

五、目标实施需支持与配合的事项和部门:

1、公司现有组织架构和职位编制的合理性调查和公司各部门未来发展趋势的调查需各职能部门填写相关调查表格,行政部需调阅公司现有各部门职务说明书;

2、组织架构草案出台后需请各部门审阅、提出宝贵意见并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最终裁定。

2021人事行政年度工作计划范文3行政人事总务部既行政、人事、总务为一体的综合管理部门。行政管理、人事管理、总务后勤管理是公司有序规范发展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成功的企业源于卓越的管理,卓越的管理源于优异、完善的制度,为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凝聚企业团队力量,使企业进入一个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的良好状态。

根据部门20__年的工作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今后的发展趋势,行政人事总务部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20__年度的工作,全面推行目标式管理。

1、行政人事总务部在20__年里除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外,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⑴、加大后勤服务及监督力度,并根据公司实际工作情况,对后勤服务有关规章制度修改并完善,使其更加符合公司工作实际的需要。

⑵、配合公司促建工作,加大行政管理力度,对在工作上涌现出来典型好人好事予以及时公布,通过“以点带面、以薪带誉”,促使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

⑶、加大人力资源管理力度,完善劳动人事档案及合同的管理,严格控制公司劳动用工,做好以事设岗,人尽其才。为人才招募与评定薪资、绩效考核提供合理依据。

⑷、完成日常人力资源招聘与配置。

⑸、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⑹、规范办公室管理及办公用品的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管理。

⑺、加大内部人力、人才开发力度,弘扬优秀的企业文化。

⑻、做好人员流动率的控制与劳资关系、纠纷的预见与处理等记录。既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又维护公司的形象和根本利益。

另外加强公司广告宣传,公司网站和项目网站的维护和更新工作,配合、组织开展策划部的各项工作;

行政人事总务工作对一个正在成长和发展的公司而言,是非常严峻而重要的基础工作,也是需要公司上下通力合作的工作。各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工作的项目较多,因此需要公司领导予以重视和支持。自上而下转变观念与否,各部门提供支持与配合的程度如何,都是行政人事总务部工作成败的关键。所以行政人事总务部在制定年度目标后,在完成过程中恳请公司领导与各部门予以大力协助。

劳务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篇9

论文关键词 个人保险人 劳动关系 保险法

【案情】

2001年,原告A保险公司与被告顾某签订《个人人保险合同书》,合同约定有效期一年。合同延展至2004年,原告A保险公司以《关于杨波等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聘任顾某为其公司某营销中心职场经理,月基本工资800元,全年待遇按照所在单位各项经营目标挂钩分类考核。被告顾某作为职场经理,具体工作为:开拓乡镇人寿保险市场,发展个人保险人(保险营销员),管理、培训、考核个人保险人进行保险营销业务,完成保险公司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收取个人保险人营销的保险费并统一缴纳至保险公司,发放个人保险人佣金等。2005年原告A保险公司将该营销中心营业执照负责人也变更为被告顾某。被告顾某的办公地点和宿舍均由原告A保险公司安排。2008年,双方签订《保险营销员保险合同(A类)》,合同主要内容为:乙方(顾某)已知悉并了解本合同仅构成甲乙双方的保险关系,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该合同签订后,被告顾某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和以往没有实质变动。2009年,被告顾某向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该委员会支持其仲裁申请,原告A保险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审判】

某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A保险公司聘任被告顾某任职场经理、负责人,被告顾某的办公和生活场所均为原告提供,且其按月领取原告A保险公司支付的基本工资。被告顾某管理、培训个人保险人并考核个人保险人保险业务的相关职责与保险营销员的保险业务有较为明显的区别,因此可以认定被告顾某富作为职场经理、保险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与原告A保险公司存在人格上、组织上、经济上的从属关系。据此,该院判决:驳回原告A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告A保险公司不服,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双方之间为保险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理由为:其公司每月支付固定报酬给顾某是对在团队中具备一定能力的业务员给予的职级奖励,该奖励属于佣金;其公司并未对顾某实施考勤方面的管理行为,对顾某进行业绩考核亦有保险法明文可依。请求二审依法改判。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A保险公司与顾某已构成劳动关系。首先,自2004年起,顾某于A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处所任职务均由A保险公司行文任命,办公和生活场所等基本劳动条件均为A保险公司提供,且顾某按月于A保险公司处领取基本工资。其次,顾某在任职期间于其所辖区域内一直从事保险业务、人员管理与培训工作,在领受A保险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的同时接受对其工作业绩、目标任务的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顾某个人收益挂钩),顾某所从事工作为A保险公司保险业务组成部分,与个人保险人单一从事保险业务有明显区别,故可以认定顾某对于A保险公司在组织、经济、身份上处于从属地位。双方当事人于2008年订立的保险合同虽然排除了劳动关系或雇用关系的存在,但与之前相比,顾某的工作性质、工作范围未发生变化,A保险公司亦没有因身份置换与顾某进行结算并给予补偿,故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在。A保险公司发放给顾某的劳动报酬中虽含有保险佣金,但此不足以否认顾某在A保险公司处从事上述工作并享有基本工资的事实。综上,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我国保险法首次以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个人保险人基本制度,与非制保险营销员相比,个人保险人专指接受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依此,个人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为委托关系似已明确,但保险实务中,就两者之间法律关系性质的质疑并未销声匿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7〕123号)中明确,保险公司应当在个人保险合同显著位置明示不属于劳动合同,该通知同时以多种制度措施区别个人保险合同与劳动合同。其目的昭然——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在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别,对双方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主管部门用心虽苦,但保险实践纷繁复杂,由此而致的法律争议已涌向司法机关,本案即为其中一例。

1.应当以何标准认定本案合同性质?本案中,原被告双方虽签订个人保险合同在先,但自2004年起(合同履行期限内),原告保险公司便以通知等各种形式对其与顾某之间权利义务进行了变更。此种情形下,应当如何认定双方所立合同的性质?对此,一般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为,认定合同性质应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核心。持此观点者认为,只要该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认定合法有效;另一种观点为,判断合同性质应当以合同内容所涉法律关系为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保险人法律地位的复函》中“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是否属于个人保险人,保险公司与该业务人员之间是否属于委托关系,应当依据二者间订立的具体协议的法律性质确定”之表述,似可作为此种观点的进一步阐释。笔者认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过于主观,查明真伪较难操作,难以作为认定双方法律关系的客观标准,至于“合同性质应当以合同内容所涉法律关系为准”则有失笼统且有循环解释的嫌疑。因此,以双方实际履行行为所体现之权利义务综合判断本案合同性质应为最直接便利的做法。

2.劳动关系与委托关系可否并存?保险实践中,保险营销员可以为保险公司的职工(也可称为劳动合同制保险营销员),也可以为个人保险人。前一种情形下,若保险公司采用与其职工签订委托协议的方式进行展业。此时,是否存在保险公司(用人单位)与其职工(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与委托关系并存的问题。对此,司法实践中,有人认为,保险合同与劳动合同在性质上明显不同,因双方签订委托协议进而视双方劳动关系解除过于武断,保险公司的职工改做保险营销员时是否必须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应当如何处理并非不言而喻。因此,保险合同的订立并非意味着双方劳动关系的当然解除。笔者赞同此种观点。保险营销员(劳动合同制)作为公司职工对外代表公司展业时,实际上先为保险公司与保险营销员(职工)劳动关系的订立,后为在劳动关系下,职工(保险营销员)经保险公司的授权与保险公司委托关系的形成,两种法律关系同时存在。

对于个人保险人与保险公司订立委托协议是否影响其与保险公司劳动关系的建立,笔者持肯定意见。实践中,有人认为法律并不禁止委托关系当事人之间可以成立劳动关系,根据“法不禁止即权利”的私法原则,与保险公司存在委托关系的劳动者,可以与保险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因而委托关系并不妨碍劳动关系的建立。此种观点不妥之处在于未对保险营销员与个人保险人加以区分。我国保险法所规定的个人保险人为独立经营、领取营业执照、依法缴纳营业税的市场主体,其与保险公司的委托关系已为保险法等多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确认,这与劳动合同制保险营销员有本质区别。综上,鉴于个人保险人委托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本质区别,两种法律关系不可同时存在于个人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因此,那种认为在本案中,顾某作为个人保险人与楚州人保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并不排斥劳动关系的存在的观点,系因对顾某与楚州人保公司法律地位认识不明导致。

劳务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篇10

关键词:用工改革 劳务工 同工同酬 内部职称评定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5-223-02

劳务工是中原油田为解决职工待业子女的就业问题,根据所属单位的用工需求和用人标准,经具有合法资质的劳务公司招收,由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到油田所属单位务工的人员。随着用工需求的增加和对人员素质要求的提高,近几年,油田还委托劳务公司面向社会、高校招收了专业对口、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派遣到油田所属单位务工,形成了新的用工格局和用工形式的多元化。

一、劳务工的作用

中原油田工程建设总公司是具有国家建设部认定的化工石油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等资质的施工企业。年施工能力15亿元以上,施工区域遍及国内19个省(市、区)及苏丹、沙特阿拉伯、阿尔及利亚、伊朗等国外工程建设市场。随着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不断扩大,施工领域的不断拓展,完成产值的逐年递增,对人力资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为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全面实现公司国内、国外产值各占1/2的发展战略和创建国际一流施工企业的目标,在人力资源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情况下,公司实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从2000年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每年补充了部分劳务工,有效解决了人力资源不足的矛盾,完成产值、经济效益逐年攀升。公司现有员工2773人,其中职工1759人,劳务工1014人,劳务工占员工总数的36.6%。他们不仅在公司员工中所占比例不断提高,而且在电焊工、油气管线安装工、工程技术等岗位形成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成为促进公司改革发展的生力军。近几年来,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公司的发展前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创新思维,大胆探索,创新劳务工管理新模式,完善激励机制,为劳务工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搭建了施展个人才华的舞台,也为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和谐发展增添了不竭的动力。

二、适应生产需要,改革用工制度

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石油石化系统实行了整合重组,为了减少用工总量,压缩人员规模,1999年至今,中原油田除安排本油田复员转业军人、从高校引进少量主体专业大学毕业生外,一直没有大范围的招收职工,公司的人力资源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充,人员紧缺的矛盾比较突出。按照石化集团公司和油田劳动用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企业发展前景和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实行了劳动用工制度配套改革,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逐年充实了施工队伍,极大地缓解了人力资源不足的矛盾。2000年4月,公司组建时,劳务用工256人,9年来,随着市场和施工领域的不断扩展,为满足工程施工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平均每年净增劳务工85人,不仅减轻了油田待业子女的就业压力,也为公司补充了新生力量。但由于用工主体和员工身份的原因,从而导致劳务工与企业职工在工资待遇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别。公司领导站在企业的长远发展和保持员工队伍稳定的高度,打破劳务工身份界线,对他们与职工同等对待。各基层单位也做到了政治上关心,工作上鼓励,技能上培养,营造了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待遇留人的良好氛围。为劳务工的成长创造了良好条件,极大地调动了劳务工的积极性,激发了他们为公司建功立业的工作热情,在公司的发展中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注重培养激励,创造成长条件

劳务工通过劳务公司派遣到我公司务工,走上工作岗位、进入社会,是人生道路上的重要转折点。为使劳务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我们注重抓好思想教育,引领他们找准人生坐标,增强他们树立以厂为家意识和建功立业的雄心壮志。一是抓好入厂教育。我们给新分劳务工上的第一堂课就是介绍公司的创业史、发展史,使他们对公司的施工能力、资质等级、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有了全面系统的了解,树立坚定的事业心。二是开展形式任务教育。使他们认清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和公司谋求发展的任务艰巨性,树立紧迫感、责任感。三是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劳务工树立“诚信守约、忠诚企业”的个人价值观念。通过开展思想教育,培养劳务工“以忠诚之心对待企业、以热爱之心对待岗位、以奉献之心对待工作”。促使他们自觉将自己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与公司的发展和个人前途融为一体,增强了工作责任心和责任感。1997年到公司务工的劳务工岳中联,刚来时被安排到一线施工队从事油气管线安装工作,他总觉得与职工相比低人一等,不安心本职工作。中队领导发现他情绪低落后,多次与他交心谈心,不仅在政治上关心,而且在工作上帮助,使他深刻认识到,只要自己奋发向上,努力工作,是金子总能闪亮发光的。从此,他积极要求上进,政治上向党组织靠拢,工作上埋头苦干,技术上刻苦钻研。经过党组织的培养和个人努力,1998年他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取得了油气管线安装工高级工职业资格证,还先后担任过副中队长、中队长。因表现突出,2007年被提拔为上海分公司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四是发挥劳务工参政议政作用,为公司的发展出谋献策。按照劳务工人数和相应比例,选举23名劳务工为正式职工代表,还有一名劳务工为职代会主席团成员,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表决,提出合理化建议,反映劳务工群体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增强了他们的主人翁责任感。五是为他们的个人发展和施展才华创造有利条件。按照劳务工的个人特长,有意识的加以培养不断促进他们取得进步。电焊工曹利涛、闫斌、李超、李庆书、牛志刚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技术,我们就采用师带徒方式,安排电焊高级技师或高级焊接工程师做他们的师傅,对其身传言教,并送外接受焊接技能专项培训,加快了他们的成长步伐和焊接技能的迅速提高。他们五人都先后参加过油田、石化集团公司和河南省的电焊工技能竞赛,均获得优异成绩。李超、牛志刚曾获河南省电焊工技能竞赛第一名,闫斌获第二名,曹利涛获第三名,先后被授予“河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李庆书在集团公司2005年度焊工技术比赛中,获得个人总分第九名,被授予“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优秀焊工”称号,都为公司、油田和集团公司争得了荣誉,展现了公司电焊工的高超技能和风采。因技能高超,闫斌、曹利涛、李超被破格晋升为高级技师,得到了各方面的广泛认同。

四、实行内部职称评定,充分体现个人能力

2004年以前,劳务工的文化程度以初中、高中、技校居多,随着国家教育条件的不断改善,国民受教育的程度也随之提高,2004年及以后到公司务工的劳务工大都是大专及以上学历。但由于受员工身份的限制,部分在工程技术岗位的劳务工因没有纳入干部管理,与在岗职工相比,出现了在同等条件下,不能参加职称评定、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务工的工作积极性。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激励工程技术岗位的劳务工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增强其工作责任感、荣誉感和紧迫感,激励他们立足本职,爱岗敬业,为公司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2007年7月,公司制定了《劳务用工人员内部职称评审暂行办法》,按照油田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程序和标准,12月份组织对工程技术岗位的劳务工,进行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为96名劳务工评定或聘任了内部职称,评定助理工程师21人、技术员66人,对参加国家经济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合格的9人聘为经济员,并于2008年1月按评定的内部专业技术职称,执行了相应的工资待遇。公司每年对劳务工的职称评审与职工的职称评审工作同步进行,评定的内部专业技术职称在公司内部有效,调换岗位或调出公司无效。公司在劳务工的职称评审方面做了大胆探索,增强了对他们的认同感,不仅调动了工程技术岗位劳务工的积极性,而且促进了人才队伍建设。

五、建立激励机制,保持队伍稳定

我公司是外闯市场的专业化施工队伍,电焊工、油气管线安装工、工程技术等人员在工程施工中是不可缺少的,而劳务工在相关岗位占了较大比例,公司现有电焊工424人,其中劳务工338人;油气管线安装工354人,劳务工206人;气焊工98人,劳务工62人;工程技术497人,劳务工254人;劳务工分别占相关工种、岗位的79.7%、58.2%、63.3%、51.1%。可以说没有这些劳务工,工程施工将无法正常进行,公司的发展将无从谈起。前些年,由于劳务工与职工在工资待遇方面有所差别,少数从事电焊、油气管线安装的劳务工,在公司学到操作技能,掌握一技之长后不辞而别。其他在岗劳务工的积极性也因工资待遇问题,受到一定影响。我们发现这一苗头后,为了保持员工队伍稳定,有效提高劳务工的积极性,建立了奖勤罚懒的激励约束机制,参照职工的岗位工资标准,将劳务工的工资按照其取得的技能等级,划分为岗位工资、岗位附加工资和岗位浮动工资三个单元,根据出勤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即:岗位工资和岗位附加工资根据出勤天数发放,将岗位浮动工资与奖金合并,与工作绩效挂钩考核发放。使劳务工增强了学技术、钻业务、练本领主动性,树立起奋发向上的进取心。近几年来,在劳务工中,除极少数因工作需要划转到外单位或违反劳动纪律解除劳动合同外,再没有不辞而别的现象发生。


Copyright 2019 贵州天恒建设有限公司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