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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解决办法十篇

来源: 2024-04-25 15:29:33      点击:
安全隐患解决办法篇1

关键词:中学体育;安全隐患;解决办法

一、中学体育教学现状分析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中学教育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学校教育不再仅仅是关注学生学习成绩的提高,也更加关注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关注学生德智体各方面的全面发展,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体育在中学教学中的地位,体育在促进中学生健康成长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然而,受各种现实条件的制约,中学体育教学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安全隐患会对学生造成伤害,由此引发的各种法律纠纷和官司也不断增多,这就要求学校和教师要针对中学体育教学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促进中学体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确保体育课程能对学生的健康成长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中学体育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分析

1 中学体育教学过程中,部分教师和学生在思想认识方面存在不足

在体育教学过程中,少数教师对体育教学的安全认识不足,在思想认识方面也没有防患意识,也没有教导学生在体育课程中要积极采取各种预防措施。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后,一些教师也没有主动总结安全事故出现的原因,从中吸取教训,预防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还有部分同学对体育课程的认识也不到位,缺少防伤观念,在运动过程中好奇心大,常盲目地做一些危险的动作。还有部分女同学在运动过程胆子小,练习时往往感到紧张,这也会造成动作的失败而受伤,这些问题的存在就为体育教学过程中伤害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2 中学体育教学过程中,学生准备活动不充分

在体育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给学生足够的时间进行准备活动,良好的准备活动能够帮助学生克服人体生活情性,促使人体迅速进入良好的运动状态。一般情况下,体育教学过程中都会出现比较剧烈的运动。在剧烈运动之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可以促使肌肉和内脏器官积极动员起来,能够提高韧带功能,确保神经系统处于良好的状态,从而促进体育运动的顺利进行。然而,在当前的中学体育教学过程中,教师往往没有给学生足够的时间进行准备活动。很多学生也不重视体育活动之前的准备活动,这种情况的存在必然造成伤害事故的发生。

3 教师在教学组织以及课程安排等方面存在问题

在中学体育教学过程中,教学内容是否合理,对学生运动量安排是否合理,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否遵循了相关体育教学原则和教学规律是体育课程能否顺利进行,学生能否安全上课的关键内容之一。然而,部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往往忽视了对教学规律的遵守,学生在体育运动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运动量过大而受伤的情况。

4 学校场地器材存在的安全隐患

通过调查,我们可以发现部分中学体育场地或者跑道地面太硬、不平、过滑,还有杂物;学生运动的垫子破或存在较大缝隙,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学生在体育运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安全问题。同时,部分体育器材安装固定不牢固,安放也不合理等情况也是存在的,还有部分体育器材质量存在问题,这些都是导致安全事故出现的原因。

三、中学体育教学中安全隐患解决办法分析

学生安全问题是中学体育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关系到学生健康成长以及各方面能力提高的重要原因之一。解决中学体育教学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办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加强教师以及学生对体育课程的思想认识

中学体育教学,教师必须树立“安全第一”观念,要把安全教育贯穿于中学体育教学的每个环节,在体育教学过程中,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以及预防安全事故教育,加强学生的组织性、纪律性,促使学生在体育活动过程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促使学生对体育课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有充分的认识,并有自我防护意识,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

2 教师组织学生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

在体育活动之前,教师要引导学生认真进行准备活动,充分的准备活动能够提高人体大脑皮层对运动器官进行有效的调节,从而确保动作更加准确,达到减少事故发生的目的。例如,在进行跳远练习之前,教师可以让学生先做一些基本的准备活动,然后还可以进行一组或者两组30米加速跑等练习活动,为学生准确掌握所学动作创造了条件,这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 教师进行合理的教学组织以及教学内容安排

与其他学科相比,体育教学具有特殊性,因为其要求学生在体育教学课堂上要进行大量的运动,对学生的体力以及掌握能力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教师在进行课程设置的时候要遵循教学规律,根据不同学生的实际情况,设计不同的教学任务以及运动量,在教学内容安排上要合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 体育课前,要做好安全检查

体育场地以及体育器材也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在进行体育课前,教师要仔细检查体育场地,清除杂物,检查体育器材是否牢固,垫子有无破损等。另外,在部分要进行非常激烈的体育运动项目之前,教师要注意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

综上所述,体育教学与其他学科教学不同,体育教学以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精神为目的。在体育课程过程中,会出现激烈的身体运动和对抗,因此要想尽办法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王存祥.浅析中学体育教学中伤害事故的产生原因及预防措施[J].西北成人教育学报,2006(3).

[2]赵晓辉.体育教学中伤害事故产生的原因及预防[J].天中学刊,2001(S1).

[3]张荣显.体育教学中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与控制[J].考试周刊,2009(20).

安全隐患解决办法篇2

为进一步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力度,确保奥运安全供电,有效避免因外力造成大面积停电事故,影响电力供应和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隐患专项治理活动确保奥运安全供电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将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隐患专项治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隐患治理活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近几年来,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按照《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大治理工作力度,适时修剪、移栽和砍伐了一大批线路保护区内不符合规定高度的树木,制止了线路保护区内盖房、取土、大型机械作业等违法行为,在消除电网事故隐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线下树障、违章建筑分布广、面积大、产权复杂,线下违章现象还存在,现在奥运临近,如发生电网运行事故,将严重影响市向北京输电和正定涉奥机场送电,护电形势非常严峻,护电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站在顾大局、保安全、促发展的高度,加强领导,密切协作,进一步加大线下隐患治理工作力度,坚决避免发生因外力造成的大面积停电事故。

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切实加快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隐患治理工作进度

为开展好此次电力隐患专项治理活动,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县政府成立电力设施隐患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促局,负责此次电力隐患专项治理活动的具体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电力隐患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于7月25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安排部署全县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隐患治理工作,检查、督导和考核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和县有关部门专项治理工作,协调解决专项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辖区电力隐患专项治理活动的具体工作,协调解决专项治理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目前,县供电局已将全县“三违”(违章树木、违章建筑、违章施工)底数摸清,并已登记造册。按照市政府安排,2008年7月26日至8月7日为集中治理阶段。在此阶段,各级电力设施隐患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要将本区域内电力安全隐患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进度,确保在8月7日前清除主要隐患和重大隐患。原则要求为:(1)可以通过修剪消除隐患的(如果树、其它低矮树种等),要进行修剪,并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2)对未成材树木,要进行移栽;(3)必需绿化的地带,要更换成低矮树种;(4)必须砍伐的树木,要坚决砍伐;(5)对保护区内建筑存在重大隐患的坚决拆除,对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能防止事故发生的一般隐患,要明确责任人。(6)其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隐患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消除。

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奥运期间要派专人死盯死守,严防事故发生。对拒不治理和配合的单位及个人,要按照《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清除并由电力管理部门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安全隐患解决办法篇3

【关键词】安全隐患;护理管理;分层管理

【中图分类号】R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5-0880-02

医院护理工作中存在诸多安全因素,护理安全直接关系着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同时也关系着患者及医护人员的安全。为维持医院医疗工作的正常秩序,维护患者及医护人员的安全,我院于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期间,在护理管理中介入安全分层管管理,落实安全管理流程,规范安全管理机制等,取得了满意的效果。现总结报道如下:

1 一般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与研究方法

于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期间,在我院全院范围内实施护理安全分层管理,收集并统计安全隐患事故,并进行归类和分级。

1.2 安全分层管理办法

1.2.1 组建安全分级管理机构

组建一各由临床科室、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安全管理委员会所组成的护理安全分级管理机构,并下设办公室,由专职人员进行护理安全隐患的信息搜集、整理、汇报、反馈以及跟踪检查。并制定医疗安全质量考核标准,编制医疗风险方案以及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

1.2.2 明确安全分层管理职责

由各科室的一线人员对岗位安全隐患排查卡的内容进行核对,并作岗位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由各科室主任和护士长每天对科室隐患排查卡的内容进行核查,全面排查科室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反馈。由职能部门对隐患进行收集整理,以书面形式通知隐患排查整改,由医院主管领导对隐患排查表内容进行排查。

1.2.3 安全隐患的归类分级和分层管理

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安全隐患分类,主要内容为:医疗、护理、设备、药剂、后勤、消防、电梯、运输以及其他。分级:A级:医院无法解决,需由集团公司协助解决和整改;B级:医院住院领导无法解决,需由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整改;C级:职能科室无法解决,需由主管领导负责组织整改;D级:各科室无法解决,需由职能部门负责解决;E级:科室可现场整改。

1.2.4 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

充分利用护理安全隐患排查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内容包括人员、设备、药品和环境4方面。药品及设备排查主要是:药品及设备的数量、规格、标识、质量的检查。特殊药物及设备应放置在规定位置,由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或维护。人员及技术安全隐患排查主要是检查人员到岗情况、核心制度及工作流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病区环境、临床护理操作水平等。同时,还应加强日常安全隐患的排查,检查消防通道的畅通情况以及消防器材和设备的完备情况。此外,各科室的负责人应每天对科室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同时根据安全隐患分级标准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级,并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或者层层上报,尽量将问题当日解决。并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对于重大问题,应积极组织讨论和分析,以及时得出有效的解决对策。

1.2.5 安全管理流程的运行

由病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台账进行上报,或者由安全管理委员会进行定期督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由安全管理办公室分析安全隐患的具体性质、级别,并据此启动安全预警机制,进行安全干预。

2 结果

2012年3月-2013年3月期间,我院上报安全隐患时间230起,其中,0起A 级,8起B级,1起C级,79起D级,142起E级。C、D、E级隐患均解决,3起B级隐患限期整改。

3 讨论

医院护理工作中存在各种安全隐患,安全事故的诱发因素主要可以分为两类,即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外部因素包括团队因素、组织因素、患者因素及环境因素,而内部因素主要指人员自身因素。其中,环境因素可分为人文环境和物理环境,医院内的物理环境主要是指医院建筑、病房条件、硬件设施、各类器械以及后勤供应等,而人文环境则主要是指医院的医护服务理念以及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等。医院物理环境直接影响着安全管理的质量,如院内环境嘈杂、拥挤等容易导致管理混乱,进而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同时,患者自身因素也是导致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临床护理工作中,应充分尊重患者的权利,并积极与患者沟通交流,耐心倾听患者的主诉,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从而有效地避免或者减少不良医疗事件的发生。医院人员流动大,管理范围广,影响因素众多,护理安全质量管理难度大。实施安全分层管理,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管理,可有效增加医护人员实施安全隐患控制的主动意识以及危机意识,并通过不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可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以便将安全事故避免在发生前。

实施安全隐患分层管理,并根据安全隐患的性质和特点等逐层解决和控制,确保流程的科学合理性。在安全分层管理中,实施责任追究制,并明确分工和各岗位的责任,避免因责任不明晰而导致纠纷。同时,还可有效缓解临床一线护理管理压力,通过科室自行排查,并及时解决或上报,能够更好地防止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医院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医院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在所有科室功能的基础之上,全面提高医院的安全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每一个科室的功能。因此,在院内倡导良性的安全管理文化,并增强各科室的分工合作意识,是护理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实施的保障,是维护医院医疗工作秩序的关键,同时也是确保患者安全的前提。

参考文献:

[1]廖全全,邹红梅,王从华等.组长负责制分层管理模式在急诊护理管理中的应用效果评价[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09,25(7):1-4.

[2]王东禹,李佳慧,姜楠等.护理人员的分层管理与护理管理质量之问的关系分析[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11,27(14):66-67.

[3]于晓初.探索护士分层管理 提升护理管理科学化水平[J].中国医院,2012,16(5):9-11.

安全隐患解决办法篇4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稳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着力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是段。强化安全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全面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三、对象和范围

区域范围内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开发区实际重点针对建筑施工、冶金、机械制造等生产经营企业。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区域、本行业特点,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时间安排、排查范围、隐患治理要求等向社会,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整改隐患的自觉性。

(二)全面排查阶段(2008年全年):对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和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要根据不同时段安全生产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通过排查,完善隐患排查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建档,建立事故隐患库。

(三)隐患整改阶段(2008年全年)。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排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对重大安全隐患单位,要逐级上报,加大整改力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督查验收阶段(2008年11月至12月)。11月底前,认真做好准备迎接市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检查和督导,主要内容包括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情况、隐患排查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员工,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三)突出重点,强化督导。结合本区域、本行业、本领域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要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创新监管机制,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把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结合起来;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为契机,既要治标,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注重治本,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加强应急管理。

安全隐患解决办法篇5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规范事故隐患治理的监督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责任追究等适用本实施意见。法律、法规和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实施意见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二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原则与事故隐患分级

第四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监督管理,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以下原则:

(一)层层排查原则: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

(二)属地监管原则:区(市、县)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三)行业监管原则:行业本级监管、系统监督指导。

第五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整改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整改和防控工作。

第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所属行业内易出事故的隐患部位环节进行抽查,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第八条区(市、县)政府要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参加的检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第四章事故隐患排查和报告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条对排查和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一条区(市、县)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督查、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二条区(市、县)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要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等有关执法文书,依法督促隐患单位彻底消除隐患。

第十三条区(市、县)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编制清单,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五章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和认定

第十四条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组织评估、认定并登记建档。

(一)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和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进行评估和认定;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和认定。

(二)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由隐患主体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认定,暂未确认隐患主体单位的,由当地安委会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认定。

(三)省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安委会检查中发现和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可不进行评估而直接认定。

第六章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

第十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政府实行“三挂牌”督办制度(对隐患单位、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当地政府进行挂牌)。

(一)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和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省属以上单位由省安委会挂牌督办,市属单位由市政府挂牌督办,其他单位由区(市、县)政府挂牌督办;

(二)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经评估和认定后,分别由市、区(市、县)政府挂牌督办;

(三)重大事故隐患涉及两个区(市、县)的单位,由市政府挂牌督办;

(四)对省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安委会检查中发现和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同级政府或安委会挂牌督办。

第十六条挂牌工作由市、区(市、县)安委会或负责跟踪督办的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一)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和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区(市、县)安委会或负责跟踪督办的有关部门负责进行挂牌督办。

(二)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群众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经评估和认定后,由有关部门填写《挂牌审核表》,报同级安委会审核后,经同级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十七条对认定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单位(以下简称被挂牌单位),由负责督办的市及区(市、县)安委会或有关部门在该单位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警示牌应标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场所、隐患内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督办单位。

第十八条被挂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解决事故隐患整改涉及的资金投入、组织保障并督促落实。

第十九条被挂牌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过程中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作出挂牌决定的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二十条重大事故隐患涉及其他单位的,由被挂牌单位和相关单位共同承担整改责任,协商制定治理措施,共同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一条被挂牌单位不得以遮挡、摘除、装修、污损等方式,人为隐蔽、转移、破坏“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

第二十二条市、区(市、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定期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市、区(市、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负责跟踪督办由本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一)重大火灾事故隐患的整改督办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

(二)重大道路交通设施事故隐患的整改督办由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范围负责;

(三)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督办由安监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四)建设工程、重大市政设施、道路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工程等事故隐患的整改督办由建设、市政设施管理、交通、水利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范围负责;

(五)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督办由质监部门负责;

(六)其他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督办工作,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暂时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由市安委会依照职责决定相关部门负责。

第二十四条由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关职能部门跟踪督办,实行督办全程负责制,直至隐患整改结束。督办责任部门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

第二十五条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二十六条经治理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恢复生产和摘牌销案的书面申请。申请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项目、内容、整改情况和评估报告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查验收。经验收认定事故隐患已消除的,应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摘牌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第七章处罚与奖励

第二十七条对未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对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以及在整改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将对责任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八条当地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力,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拒绝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因此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安全隐患解决办法篇6

为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福建泉县欣佳酒店坍塌事故及山西临汾陈庄村饭店坍塌事故的惨痛教训,有效遏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违法违规审批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建筑工程违法违规审批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泉县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及山西临汾“8.29”坍塌事故的惨痛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在全县开展***建筑工程违法违规审批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二、排查范围

(一)全县所有既有房屋建筑和在建房屋建筑。

(二)全县范围内的酒店、旅馆、饭馆、商铺、学校、体育馆、农家乐(民宿)、医院(卫生室)、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幼儿园( 儿童福利院、托护点)、厂房(扶贫车间)、剧院(剧场、乡村戏台)、行政办公楼等人员聚集场所建筑。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摸排清查重点

1.排查城区内所有既有房屋建筑在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过程中是否存在的违法违规审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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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排查人员聚集场所建筑使用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是建筑是否存在基础不均匀沉降、裂缝,主体或承重结构是否无法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受力构件是否处于危险状态,墙体是否出现结构性裂缝,是否存在改扩建、加层、开挖地下空间以及装修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导致安全受到影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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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排查“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违规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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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是否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手续,是否存在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和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以及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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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排查工作信息台账

排查工作应采取资料核查与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核查项目均要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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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有房屋建筑清查台账内容应包括建筑基本信息(建筑名称、地址、建筑面积、层数、结构型式、建成时间等)、建设单位及物业管理单位信息、建筑相关建设过程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立项、用地、规划、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备案、消防审查及验收、人防等)、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消防、特种行业等)等方面的内容。

2.在建房屋建筑清查台账内容应包括建筑基本信息(建筑名称、地址、建筑面积、层数、结构型式、开工时间、目前进度等)、参建各方主体信息、建筑相关建设过程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以及现场施工安全隐患等方面的内容。

3.人员密集场所排查台账内容应包括建筑基本信息(建筑名称、地址、建筑面积、层数、结构型式、建成时间、改扩建情况等)、建设单位及使用单位信息、建筑相关建设过程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建筑目前安全情况及存在的风险隐患等方面的内容。

现场排查时应留存影像资料,对建筑物实体及存在隐患等情况拍照留存。

(三)依法依规实施整改

1.对于发现的包括建设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验收、特种行业经营许可等违法违规审批问题,要依法依规督促整改,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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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在危险尚未解除前,由专人负责,动态跟踪监管;对观察使用的危险建筑应制订监管工作方案,落实具体责任人;对拟处理使用的危险建筑,应及时采取有效解危措施,落实解危主体,及时排除隐患;对暂时不便拆除且不危及相邻房屋和影响他人安全,需停止使用的危险建筑,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需整体拆除的危险建筑,应立即组织撤出居住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全面拆除危险房屋,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垮塌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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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法改扩建以及擅自开挖地下空间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依法严肃查处,确保“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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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现在建工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暂停施工,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经建设、监理单位复查合格,报项目安全监督机构核查后方可恢复施工;存在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手续,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和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的,要依法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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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安排

(一)积极部署阶段(2020年9月27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

对本次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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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对全县所有建筑按单体建筑逐一进行摸排检查,对排查发现问题的房屋建筑,纳入问题清单,建立台账,依法依规、分门别类逐一确定处置意见,对账销号。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要及时采取撤离、加固、拆除、停用等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彻底消除隐患。2020年12底前完成人员聚集性建筑安全风险隐患和在建建筑安全生产情况排查,2021年6月底前城区违法违规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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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15日)

认真总结违法违规审批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经验、问题不足和意见建议,巩固排查成果,着力从制度上强化安全监管建立违法违规审批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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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措施

(一)安排部署,加强协作。根据***住建局要求,立即部署开展建筑工程违法违规审批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相关工作,加强与发改、自然资源、应急、公安等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的协作和沟通,共同推进排查整治行动顺利有序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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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区分组,全面排查。分为三个小组(分组名单附后),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排查对象全覆盖、核查内容零遗漏、发现问题有落实。

(三)分类处理,整改落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逐一建立安全隐患问题台帐,并根据问题类型及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分类处理,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推进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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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定节点,限时完成。对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和在建建筑安全生产情况排查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城区违法违规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排查工作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各股室分工人员积极配合质安股,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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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局各股室、中心,要深刻吸取福建泉县欣佳酒店坍塌事故及山西临汾陈庄村饭店坍塌事故教训,牢牢守住建筑安全生产底线,坚决遏制中特大事故发生,扛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的专责工作领导小组,副局长***为副组长,具体主抓排查整治工作,质安股为责任股室,其他股室按照分工积极配合,协助质安股认真抓好贯彻,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有序推进工作落实。

(三)加强排查整治。按照方案要求,对全县内的建筑进行全面排查,由联络员***具体负责于每月2日前将我县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报送州住建局。2020年12月底报送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和在建建筑安全生产排查情况总结,2021年7月10日前报送城区建筑工程违法违规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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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做实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予以查处,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声势,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大排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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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为认真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现决定成立***住建局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质安股,**同志具体主抓此项工作,**负责并牵头,***同志为联络员,负责整理资料,以及与***住建局联络、沟通、信息报送等工作,***协助。其余人员按分组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排查对象全覆盖、核查内容零遗漏、发现问题有落实。

隐患排查人员分组:

第一组(既有房屋建筑排查)

组长:**

组员:

第二组(在建房屋建筑排查)

组长:

组员:

第三组(人员密集场所排查)

安全隐患解决办法篇7

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防范较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街道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消除隐患就是保护生命”的观念,深入开展以“生命工程”为载体的专项治理行动,着力深化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着力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为街道经济“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三、排查治理对象

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危化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船舶修造)、建筑施工、冷冻制冰、电力等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和设施;农机、水利等单位;医院、学校、宗教、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四、工作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一)农机、水利由李欠方副组长组织实施。

(二)宗教场所由叶秋娟副组长组织实施。

(三)烟花爆竹、文化娱乐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由陈永斌副组长组织实施。

(四)建筑、道路交通由应普才副组长组织实施。

(五)医院、学校、文化娱乐场所由洪昌直副组长组织实施。

(六)危化企业、冷冻制冰、电力、船舶、机械制造由虞哲贤副组长组织实施。

五、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有主要负责人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活动方案,动员全体员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全面排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大对本单位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做到动态管理。

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隐患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监控和整改。对一般隐患应做到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下一季度3日前向街道安监中队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上报至街道安监中队和主管部门。

(二)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

街道各相关部门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指导主体。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切实组织、监督、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街道安委会要结合责任制考核工作,认真查找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整改,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及时加强沟通和联系,建立和完善“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安全管理体系;同时,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街道根据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领导、协调、信息报送、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齐抓共管、攻坚克难、形成合力。

3、街道安委会严格落实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档案。

(三)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

街道安委会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一般隐患;对重大隐患应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到治理目标、治理经费、治理机构、治理时间、安全措施“五落实”,加强对隐患整改的过程监管,实行跟踪问效、问责,并根据情况责令企业全部或局部停产进行整改;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以及未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生产经营单位的督促检查,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给予处理。

街道安委会要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记录规模上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五落实”和整改销号情况;完善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台帐建设。街道要建立公共设施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加大投入,督促相关主管部门落实隐患治理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工作力度

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三非”行为,对发现的“三非”行为,必须立即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开展纠正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存在“三违”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五)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既要治标,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注重治本,完善安全措施,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产生新的事故隐患;要健全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认定、验收标准,建立隐患登记和销号制度,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深化、取得实效。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月)。在去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的基础上,街道各有关部门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排查、再治理。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5月至10月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进行隐患排查。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并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和建档。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安全隐患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排出整治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治责任,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隐患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加大整改力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督察验收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

街道安委会应组织由安全监管和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督察组,对本行政区域内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等。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办事处成立主任任组长的“*街道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街道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及时研究和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按照职责分工,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每一项工作落实到村居、社区,分解到各行业直属部门,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街道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集中攻坚整改,着力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强化行政许可,严格依法监管,严把安全生产准入门槛。要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建立和完善以“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结合起来,夯实街道、村居两级安全管理基础。要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积极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评估分级分类管理,切实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

安全隐患解决办法篇8

但是,我区仍有些单位和场所,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改变性质、投入施工、使用,一些单位从业人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消防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管理混乱,部分场所消防设施不完整或损坏,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存在着严重的火灾隐患。为持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市新光影剧院、市群众艺术馆等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整改,自即日起限期4个月内整改完毕。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等消防法律法规为指针,以确保全区的消防安全为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依法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集中消除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确保我区火情安定稳定,为“以港兴区、工业强市”建设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时间安排

年5月日至9月20日。

三、治理对象

第五批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见附件)。

四、领导小组

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公安、监察、安监、建设、文体、教育、卫生、工商、消防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五、方法步骤

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联合整治、分类处理、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辖区政府负总责、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负其责、安监和公安消防部门依法督促指导”的办法,按组织部署、集中治理、检查总结、督查验收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5月日至6月10日)

组织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以及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召开专题会议,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挂牌,确定各单位整改工作的责任督促部门,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集中治理(6月10日至8月31日)

1、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疑难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方案的论证,为火灾隐患的认定和整改及时提供技术支持。

2、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按照自身隐患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由各地消防部门进行审核把关,遇有疑难问题,由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依据审核或论证同意的整改措施和方案进行整改。

4、根据情况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检查总结(9月1日至10日)

1、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集中治理阶段的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方案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罚。

2、组织当地主要媒体对存在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以及其他严重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单位予以通报曝光。

3、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改。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及时书面报请区政府依法决定。

4、撰写专题报告,认真总结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原因,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逐家认真剖析,提出具体对策,确保安全。

(四)督察验收(9月11日至20日)

1、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督查验收,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对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政府及其部门主要领导予以行政处分。

3、做好准备工作,迎接上级的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是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在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强化对火灾隐患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保障公众消防安全知情权,推进火灾隐患整治活动取得成效的必要手段,是新形势下加强消防工作现实斗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要举措。从我区这2家单位来看,重大火灾隐患多发生在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对公共消防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因此各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平安,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重点,以整改火灾隐患为目标,加强对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明确责任,扎实整改。根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及其工作职责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此次整治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责任制。相关镇(街道)分管领导作为本辖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督办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落实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问题,跟踪问效。二是严格履行对重大火灾隐患的监督执法责任。区公安、工商、建设、文化、安监、消防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进行整治。区公安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逾期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单位;区工商、建设、文化、安监等部门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和投入使用形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依法予以查封、取缔、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执照。同时要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三是建立防范重大火灾隐患的长效管理机制。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和联合检查督查等制度,完善对火灾隐患的防控体系,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建立火灾隐患整改长效机制:一是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二是建立重大火灾隐患举报机制;三是建立政府对行政区域内重大火灾隐患的挂牌督办机制;四是建立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五是建立对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机制,提升辖区的消防安全水平。

安全隐患解决办法篇9

为深刻汲取人员伤亡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力做好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x月x日在全乡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乡党委、乡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精神,严守安全底线,层层压实责任,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深查、细查、严查,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全乡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整治内容: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人员集中居住场所房屋的结构安全、用电用气安全、消防安全和应急通道畅通以及周边地质安全,同时必须具备建设手续完备、无安全风险隐患等条件。

牵头领导:乡党委组织委员

牵头部门:乡安办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所、乡建设站、供电所、乡消防办、各村

房屋及工程施工,包括各类房屋和房建、公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各类在建工地。

(二)整治内容:房屋安全方面,坚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先查先治,对全乡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坚决整治。

聚焦影响结构安全的重大隐患,从即日起至x月x日,严格按照乡房屋结构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要求,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重点抓好(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租住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板房等),以及已开复工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房屋,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房屋(含厂房),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去年余存未处置的安全隐患房屋等类型,对房屋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的房屋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有无设计、施工资质,有无加层搭盖或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承重结构等情况,做到应查尽查,不漏一户一房。对排查发现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包括人员密集场所和出租、自住房等),一律暂停使用,依法分类采取加固、拆除等处置措施,确保安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落实学校、医院、养老院、幸福院、厂房、行政办公楼等房屋排查整治工作,全程跟踪指导。

在建工程方面,全面排查整治房建、公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各类工程项目安全隐患,重点整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行为,特别是防滑、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开展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整治,严查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未戴安全帽、未遵守高空作业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排查起重机械、升降设备、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加强建设工地工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绝不允许居住使用。继续加大力度推进“两违”整治,坚决排查整治农村建房安全问题。

牵头领导:乡人大主席

牵头部门:乡建设站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中心小学、中学、乡民政办、乡企管站、乡公路站、自然资源所、乡文化站、乡旅游办、乡农技站、乡水利站、乡安办、供电所等,各村

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学校(幼儿园),商场所及企业、医院、养老院等特殊场所。

(三)整治内容:全面检查各学校、幼儿园、学生及教师宿舍、食堂、礼堂、文博单位、实验室、学校老旧房屋等人员密集场所,及仓库、配电室、在建工程、围墙等,重点加强消防逃生、校舍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治安安全等重点领域集中排查整治。

全面排查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指挥协调、风险评估、监测预警、现场管控、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和措施是否到位;实时监测现场人流,对人员趋于安全容量时,是否及时采取远端分流、交通疏导、临时管制、入口封闭“只出不进”等多种方式有效分流疏导人流;是否落实消防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是否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配齐配全应急标示器材和安全提示,是否畅通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是否消除物资乱堆乱放、电线私拉乱搭等安全隐患;是否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机制,开展常态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场所内部工作人员是否有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旅游景区桥梁、临水临河临崖路段的检查,及时消除影响人员通行安全的隐患。

牵头领导:

1.乡党委副书记牵头养老机构场所排查整治,

2.乡党委组织委员牵头商场及商贸企业排查整治,

3.乡党委宣传委员吴利武牵头各类学校(幼儿园)、旅游、娱乐场所等场所排查整治,

4.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牵头各类卫生医疗场所排查整治,

牵头部门:中学、中心小学、卫生院、乡文化站、乡旅游办、乡食安办、乡民政办、乡公路站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乡建设站、乡安办,各村

危险物品,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燃气等。

(四)整治内容: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按照“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原则,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重点整治涉危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危险物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没有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未持证上岗等问题。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未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新标准重新分级评估等问题。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审批等问题。重点整治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烟花爆竹重点整治“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批发企业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严厉打击“黑窝点”等违法经营行为。

牵头领导:乡党委组织委员

牵头单位:乡安办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乡公路站、乡环保站、乡企管站、乡建设站,各村

(五)整治内容:民爆危险品库区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

民爆物品流向管理制度和危险品库区外部安全是否严格落实;出入库登记、人员进出登记是否完整一致;销售单位库房存放零散民爆物品现象是否存在;视频监控、消防、防雷、报警设施等是否有效运转;民爆物品搬运装卸堆放等操作是否按规范实施。

牵头领导:乡党委组织委员

牵头单位:乡安办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乡公路站、各村

(六)整治内容:重点整治无证经营燃气,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无资质货车非法运输、为非自有钢瓶非法充装、非法倒装等违法行为;

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产品不合格或设施老化脱落、未配备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的违规行为。

牵头领导:乡人大主席

牵头单位:乡建设站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乡安办,各村

工矿企业,包括非煤矿山。

(七)整治内容:非煤矿山方面,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

整治地下矿山不符合安全要求使用非法改装车辆及无轨胶轮干式制动器车辆,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和高危作业现场管理制度;露天矿山、排土场高陡边坡监测措施不落实,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不规范放矿,尾矿库回采作业未经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汛期排查整治尾矿库浸润线、坝体稳定和安全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尾矿库的防排水设施运行不畅,值班值守制度不落实,汛期日常值班观察分析无记录等问题。

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有限空间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检测、监护制度,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类工业企业厂房、员工宿舍建设合法性、质量安全性问题以及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内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

牵头领导:乡党委组织委员

牵头部门:乡安办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乡建设站、自然资源所、乡环保站,相关村

交通运输、交通安全。

(八)整治内容: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黑客运企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重要交通枢纽公路路口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站外揽客、“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电动车、摩托车超载超速、货车违法载人、校车严重超员、农村面包车超员、酒驾醉驾等非法违法行为;

牵头领导:乡人大主席

牵头部门:乡道安办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中学、中心小学、乡公路站、乡安办、各村

(九)整治内容:组织开展国省县乡道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及事故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安全隐患。

加强务工人员返岗包车等长距离客车的行前检测、途中检查,落实车辆、车站消毒通风,严控客座率,严格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控和“三不进站、八不出站”。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场设置、车辆技术状况(尤其是车辆轮胎、制动转向系统等安全装置)、槽罐车罐体按规定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等情况,智能视频监控车辆情况。强化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牵头领导:乡人大主席

牵头部门:乡道安办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乡公路站、乡安办、各村

(十)整治内容:继续深化开展打击河道违法采砂专项行动,重点清理取缔从事违法采、制砂点。

牵头领导:乡政府副乡长

牵头部门:乡水利站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自然资源所、乡安办、各村

消防安全,包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整治、消防通道整治、高层建筑整治“回头看”、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改造、村居住宅“小火亡人”等。

(十一)整治内容: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等场所管控治理,针对小单位、小场所和老旧住宅小区近期火灾多发问题,重点整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疏散通道堵塞、消防设施损坏、违规住人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安全隐患。

深入推进“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制定实施“一村一策,一楼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全面开展“六个集中整治”活动(即: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集中整治消防车通道障碍物、集中检测维修室内消防火栓系统、集中查处消防车通道停车占用行为、集中查处消防管理履职不到位问题和集中开展宣传曝光工作)。坚决纠治堵塞消防车通道、机动车违规停放等问题。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进一步摸清涉及人身安全的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整治的责任部门,逐一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将消防安全纳入老旧农房改造内容,明确消防安全的改造标准,重点解决消防设施损坏、电气线路老化、消防车通道不畅通等问题,要深刻吸取村居住宅“小火亡人”事故教训,检查基层组织消防工作责任落实、挂村包户、排查整治电气线路老化、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牵头领导:乡党委组织委员

牵头部门:乡消防办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中学、中心小学、乡民政办、自然资源所、乡建设站、卫生院、乡安办,各村

自然灾害,包括台风,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森林火灾等。

(十二)整治内容:检查水利工程防汛安全管理和水毁工程修复情况,检查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泵站、小水电、小山塘等防洪防潮工程设施运行情况。

检查山洪灾害防治措施建设和运用情况,已建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的监测站点、预警设施、县级监测预警平台软硬件设施运行、使用、维护及有关经费落实情况。检查防汛相关非工程措施更新完善情况。

牵头领导:乡政府副乡长

牵头部门:乡水利站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所、乡公路站、乡建设站、电信站、广电网络、供电所,各村

(十三)整治内容:深入排查林区及其周边乡镇、村、居民点、风景名胜区、重要目标、生态林、自然保护地等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林区输配电、通信等设施的森林火灾隐患。

野外火源管理是否到位,排查用火审批、高火险时段禁火令以及护林人员巡查情况,检查预警监测,热点核查反馈等。

牵头领导:乡党委宣传委员

牵头部门:林业站

责任单位:乡安办、自然资源所、乡文化站、乡旅游办、乡建设站、电信站、广电网络、供电所,各村

(十四)整治内容:围绕地质灾害隐患点、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等防范重点,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范规定,按照分级分类管理,采取确保人身安全的对应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汛期巡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

避灾点主要检查选址是否避开可能遭受泥石流、山体滑坡、洪涝等自然灾害威胁的低洼易灾区域或危险地段,通风排水是否符合人员居住要求。

牵头领导:乡党委组织委员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所

责任单位:林业站、乡建设站,各村

其他行业领域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排查治理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整治方法

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分三个阶段:1、各村先自行排查;2、各相关部门联合检查;3、做好长效机制管理。各村、各部门要立即行动,瞄准不再造成人员伤亡的硬目标,严字当头,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把宣传发动、自查自改、执法问责、隐患整改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

(一)立即拉网检查。

即日起各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重点从工艺系统、设施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和安全组织体系、规章制度、现场管理、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排查风险,找准最大风险、有效化解风险。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逐一落实整改,做到闭环管理。

(二)全面监管执法。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原则,对各自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安全服务,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零容忍”、敢于动真碰硬,依法采取“四个一律”执法措施,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停产的要停产、该关闭的要关闭,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单位,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让安全执法长出钢牙利齿。

(三)全面落实整改。

把隐患当作事故予以重视,所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录入已建成的安全风险分级和隐患治理双控平台管理,区分轻重缓急,立行立整,分批分期整改落实。属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要立即组织人员避险,科学整改,挂牌督办,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确保落实到位。

(四)建立长效机制。

乡安办要建立大排查大整治统计、分析、通报制度。各村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做法,及时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大排查大整治在乡党委、乡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安办具体组织,乡、村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同步推进落实。各项整治工作牵头领导要对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具体研究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各行业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定期对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各村各部门要抓总、抓统、抓协调,定期组织开展“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加强沟通衔接,抓好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二)全面落实责任。

各村、各部门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切实肩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履职尽责。各村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并明确责任领导及具体职责,组织相关部门抓监督检查、执法问责、督促整改,组织宣传发动、排查登记、跟踪整改,组织各村抓宣传、抓巡查、抓举报,督促各领域所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抓全员发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确保排查整治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各村、各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切实履职尽责,坚决克服蜻蜓点水、做表面文章、运动式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加强监管执法,严抓严管、盯住不放。各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生产安全。

(三)严肃追责问责。

安全隐患解决办法篇10

一、组织领导

县委常委、副县长赵泽琼任组长,县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公安局副局长董金虎任副组长,县消防平安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消防大队大队长刘占发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指导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

二、整治范围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汽车加油加气站(点)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等易燃易爆单位;

(三)建工程和施工工地;

(四)高层、地下建筑;

(五)文物古建筑、风景名胜区等旅游景点;

(六)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七)九小”场所及其他隐患突出的单位或场所。

三、整治措施

严格执法,治理工作中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高压态势,依照“十条刚性措施”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一)未经消防平安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依照《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平安的予以查封。

(二)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平安入口和消防车道。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经营管理人员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处五日以下拘留。

(三)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四)存在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经营管理人员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处五日以下拘留。

(五)违法使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资料的责令撤除。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对直接负责的经营管理人员处五日以下拘留,不能保证消防平安的予以查封。

(六)违法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人员密集场所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二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七)违法使用明火、违反禁令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三条。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八)违反规定设置员工宿舍、留宿人员的立即清理。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经营管理人员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处五日以下拘留。

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上报工作信息。行动期间,专项行动期间。要认真填写《全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于每周五12时前上报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大队)联系电话:九)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装置、使用及线路的设计、铺设、维护不符合消防平安技术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

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上报工作信息。行动期间,专项行动期间。要认真填写《全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于每周五12时前上报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大队)联系电话:十)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挂牌督办。

四、工作方法

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上报工作信息。行动期间,专项行动期间。要认真填写《全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于每周五12时前上报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大队)联系电话:一)层层发动。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落实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即:组织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设施建设责任、检查考评责任。要结合外地实际。明确排查整治的重点和要求,通过召开会议层层进行动员部署。要坚决落实“谁检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火灾隐患排查责任制,把工作任务和责任切实落实到各级政府各部门、落实到每个社会单位、落实到每个环节。

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上报工作信息。行动期间,专项行动期间。要认真填写《全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于每周五12时前上报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大队)联系电话:二)单位自查。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平安主体责任。广泛开展达标建设。各级消防平安重点单位要在显著位置悬挂张贴“四个能力”宣传挂图,各类小场所要悬挂张贴“一懂三会”宣传挂图。要对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排查,通过排查,及时发现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存在问题,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上报工作信息。行动期间,专项行动期间。要认真填写《全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于每周五12时前上报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大队)联系电话:三)全面排查。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属于整治范围的场所进行严排细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全面提升“四个能力”建设水平。乡镇政府、社区办要组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巡防队员、保安队员对辖区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检查到位,不留死角。

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上报工作信息。行动期间,专项行动期间。要认真填写《全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于每周五12时前上报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大队)联系电话:四)政府督查。行动期间。对各地消防平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督导检查。4月28日前,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对外地消防平安工作进行一次督导检查,要将重点集中到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火灾高危场所上来,通过实地督导、现场办公等强有力措施,切实解决一批突出火灾隐患,有效降低外地本辖区火灾风险级别。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上报工作信息。行动期间,专项行动期间。要认真填写《全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于每周五12时前上报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大队)联系电话:一)提高认识。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去冬今春,县遭遇50年以来最严重旱情,风干物燥,各类致火因素显著增多,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时逢“五一”踏青旅游、人流密集高峰,全县火灾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和改善民生的高度,清醒研判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针对防火工作存在单薄环节,组织实施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火灾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上报工作信息。行动期间,专项行动期间。要认真填写《全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于每周五12时前上报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大队)联系电话:二)协同防控。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通气会通报整治情况,协调解决部门配合中存在问题;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格落实“十条刚性措施”对不符合消防平安条件、严重威胁公共平安的单位和场所,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该关停的必需关停,该取缔的必需取缔。公安局要充分发挥整体合力,组织消防、治安、法制、督察等警种和公安派出所实行多警联动,联合开展行动,切实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

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上报工作信息。行动期间,专项行动期间。要认真填写《全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于每周五12时前上报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大队)联系电话:三)立足实战。加强技战术训练和综合演练,提高实战能力,要按照《2011年消防平安责任状》要求,本着“利于当前,兼顾久远”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举高车、大功率消防车等特种消防车辆和抢险救援、攻坚组装备器材建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时刻处于临战状态,公安消防部队要合理调整一线执勤力量,确保正常执行灭火救援任务。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发现火情按规定及时上报,坚决杜绝“有火不报,大火小报、迟报瞒报”等现象,确保各类火灾信息及时疏通。